政 治

【宪法】现行宪法于1962年8月6日生效。宪法规定,英国女王为国家元首。总督是女王的代表,由女王任命。总督任命众议院多数党领袖为政府总理,并根据总理提名任命部长。内阁由总理和不少于11名的部长组成,对议会负责。反对党领袖亦由总督任命。
【议会】由参、众两院组成,任期五年。参议员21名,由总督任命,其中总理推荐13名,反对党领袖推荐8名。众议员60名,普选产生。
【司法机构】有上诉法院、最高法院、初审法院和各专门法院,英国枢密院为终审司法机构。各院院长均由总理提名,经反对党同意后由总督任命,任期不限。
【主要政党】主要政党有牙买加工党和人民民族党,及其它一些小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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