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治

【宪法】现行宪法于1981年9月生效。宪法规定:英国女王为伯利兹国家元首,由女王任命总督(须是伯利兹公民)为其代表;总督任命众议院多数党领袖为政府总理,并根据总理提名任命副总理及部长。反对党领袖亦由总督任命。
【议会】伯议会称为国民议会,由参、众两院组成。任期五年。参议员12名,由总督任命,其中6名由总理提名,3名由反对党领袖提名,伯利兹教会、工商界和工会组织各推荐1名;参议长可从参议员中选举产生,也可在参议员之外任命产生。
【司法机构】设上诉法院、最高法院和区法院。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为终审裁决机关。
【主要政党】
(1)统一民主党(“红党”, 简称UDP ):执政党,1974年由民族独立党、人民发展运动、自由党和黑人联合发展协会合并组成,主要得到黑人的支持。1984年至1989年,1993年至1998年执政。2008年2月赢得大选,再次执政。领袖迪安·巴罗。
(2)人民统一党(“蓝党”,简称PUP):反对党。自1950年成立以来,在伯利兹政坛多居统治地位,支持者多来自混血种人,曾于1954年至1984年、1989年至1993年、1998年至2008年执政。2008年2月大选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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