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治

巴沿用英国的政治体制,实行议会制民主,政局保持长期稳定。1973年独立后,巴进步自由党和自由民族运动交替执政,政局长期保持稳定。进步自由党连续执政长达19年。
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是巴哈马国家元首。总督是英女王在巴哈马联邦的代表,由女王根据总理提名任命。总督按内阁的意见行使职权。总督任命总理及反对党领袖,并根据总理提名任命内阁部长。除总理外,内阁至少应有8位部长,总检察长为其中之一。
【宪法】现行宪法于1973年7月10日生效。宪法规定:巴哈马为主权民主国家,必须保证公民的基本人权和自由。
【议会】议会为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任期均为5年。参议院由总督任命的16名议员组成,其中9名由总理提名,4名由反对党领袖提名,另3名由总理和反对党领袖协商提出。众议院由普选产生的41名议员组成。
【司法机构】设有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和地方法院。均受理刑事和民事案件。英国枢密院为终审法院。
【政府】总理为政府首脑。
【政党】
(1)自由民族运动(Free National Movement):执政党,成立于1972年。由从进步自由党分裂出来的议员和联合巴哈马人党(United Bahamian Party)组成。领导层多为中产阶级和知识分子。曾于1992年至2002年执政。2007年5月2日大选获胜重新执政。
(2)进步自由党(Progressive Liberal Party):反对党。成立于1953年10月。1973年7月领导巴哈马独立。主要代表黑人和中小资产阶级利益。该党自独立起连续执政至1992年。2002年再次上台,执政至200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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