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治

【宪法】 现行宪法于1978年1月通过,翌年8月10日正式生效。宪法规定,总统由选举产生,不得连任。1997年11月,国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取消国家战略经济部门不能进行私有化的限制,并规定国家公共部门人员举行罢工为非法。 1998年,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取消省市级地方议员的中期选举。国会实行一院制,行使最高立法权力。2007年4月15日,厄瓜多尔举行全民公决,决定成立具有最高权力的制宪大会,以制定一部新宪法。2008年9月,厄瓜多尔通过历史上第20部宪法。新宪法在政治领域打破传统的“三权分立”体制,除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外,增设公民参与社会管理和选举职能;新宪法大大加强了总统的权力,规定总统可以连选连任一次,有权颁布紧急经济法案和有条件地解散立法机构;新宪法强化了国家在经济领域的主导作用,以保护国家和民族利益。
【议会】国会实行一院制,行使最高立法权力。议员共124名,其中全国议员15人,省议员103人,海外议员6人。议长、副议长由国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
【政府】总统为国家最高行政首脑。现政府于2009年4月组成,共包括7个国务秘书处和27个部委。
【司法机构】新宪法规定,原国家最高法院由国家司法法院取代,成员由21名法官组成,均从社会直接招募。法院下属7个法庭,每个法庭3名法官。除国家司法法院外,还有宪法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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