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治

独立后,厄政府注重政权建设,加紧经济重建,政局保持基本稳定。1997年,厄制宪议会通过新宪法。1998~2000年,厄政府全力应对与埃塞俄比亚边界冲突。2001年上半年,厄公布“选举法”和“政党组织法”草案,计划于2001年底举行全国大选,逐步实行多党制。但随后发生的党内严重政治危机导致选举推迟。为巩固执政地位,伊萨亚斯总统大力整肃内部,撤换一批党、政、军高级官员。2002年,厄颁布《选举法》,明确提出多党制不符合厄现状,今后一段时期内厄人阵仍将一党执政。2005年,厄人阵内部高层对国际、国内形势认识出现分歧。伊多次组织党内大讨论,统一思想。近年来,伊萨亚斯总统继续坚持集中领导以稳定局面,强调“党领导一切”、“一切服从中央”,各级党政军部门只留正职,力保政令畅通。继续调整人事,全国六省中三省党的书记换岗,并将青年骨干充实到党总部、总统办等部门。政府采取积极措施扶助农村发展,妥善安置复转军人,改善教育和医疗条件,用有限财政补贴城镇居民,保障百姓基本生活需求。2007年,为确保政令畅通,伊萨亚斯总统对内阁进行人事调整并加强党对社会的控制。目前,厄经济社会总体保持稳定。
【宪法】 1997年5月23日,制宪议会通过新宪法并正式颁布实施。新宪法规定,国民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和立法机关;总统由国民议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不设总理,总统直接领导内阁;政教分开,宗教平等;民族语言一律平等,不明确国家官方语言。
【议会】 国民议会共有150个议席,议员由全民普选产生,任期5年;议长由议员选举产生,任期5年。国民议会负责制订国家法律和政府政策,批准预算和选举国家元首。本届议会有人民民主和正义阵线中央委员会成员75名、制宪议会成员60名及厄侨民代表15名,议员中1/3为女性。议长由伊萨亚斯总统兼任。
【政府】实行总统制,内阁由总统和17名政府部长组成,总统兼政府首脑及武装部队总司令。首届政府成立于1993年6月7日。2000年下半年后,多次调整内阁。现政府于2009年3月进行改组。
【司法机构】独立后沿用原埃塞俄比亚民法、刑法,略有修改。厄法院分村、县、行政区、高等法院四级。高等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高等法院设法官18名,均由总统任命。省级法官由高等法院院长提名经司法部长批准。厄检察机构设在司法部,总检察长由总统任命。
【政党】
(1)厄立特里亚人民民主和正义阵线(People’s Front for Democracy & Justice--PFDJ),简称厄人阵,执政党,唯一合法政党。原名为“厄立特里亚人民解放阵线”。成立于1970年,1994年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改为现名。最高领导机构为中央委员会,共75名委员,现为54人。中央执行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休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共有19名执委,现为13人。
(2)厄立特里亚全国力量联盟(Alliance of Eritrean National Force--ANEF)。反对派联合体。2002年10月由厄14个反对派代表在埃塞俄比亚首都亚的斯亚贝巴成立,选举了28人组成议会并通过联盟章程。该组织囊括了厄大部分反政府组织,主要包括“厄立特里亚解放阵线”、“伊斯兰救国运动”、“解放全国委员会”等。(来源:外交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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