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治
1991年6月2日,公民投票通过独立以来的第四部宪法;11日,总统颁布关于宪法正式生效的法令。宪法规定,布基纳法索是一个民主、统一、非宗教的国家,实行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制度。共和国总统是国家元首、武装部队最高统帅、最高司法委员会主席,由全国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一届。总理由总统任命。1997年1月27日布基纳法索人民议会通过了宪法的修改案,规定布基纳法索总统任期七年,可多次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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