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治

1992年9月颁布的“第三共和国宪法”规定,马尔加什人民组成一个政教分离、有组织的主权国家,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共和国。总统是国家元首、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由全民直接普选产生,任期5年。
1998年3月15日,通过全民公决修宪。新宪法赋予总统直接任命总理、解散议会的权力;国民议会和参议院均需三分之二的多数方可中止总统权力。
议会实行两院制。议会(Le Parlement)由国民议会( L'Assemblée Nationale )和参议院(Le Sénat)组成。国民议会议员任期5年,通过普选,按照党派得票比例产生。参议院议员任期6年。2007年4月,通过全民公决修宪 ,决定把议员任期由6年缩短为5年。
马达加斯加第二次修宪 马达加斯加政治危机缘何而起 动荡的马达加斯加政局
马达加斯加政坛危机 马达加斯加:告别危机的关键一步
[1] [2] [3] [4] [5] [6]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