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治
摩洛哥宪法1996年经公民投票通过。宪法规定,摩洛哥是君主立宪制的伊斯兰国家,王位世袭,在国王未成年期间,由摄政委员会行使除修改宪法以外的国王职权,摄政委员会由最高法院院长任主席。国王是国家元首、宗教领袖、武装部队最高统帅,国王拥有最高决定权,有权任命首相,并根据首相的提议任命内阁成员,国王有权主动或根据政府辞呈解散政府。议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组成。众议院议员全部由直接选举产生,共325名,任期五年;参议院议员共270名,由地方行政机构、各行业协会和薪俸阶层代表选出,原则上任期九年,每三年改选三分之一。
2011年3月9日,穆罕默德六世发表全国讲话宣布修改宪法,并成立了修宪委员会。6月新宪法草案提交国王,并获得内阁会议通过。根据修宪委员会提交的新宪法草案,国王将放弃重要权力,而首相和议会的权力将扩大。
在新宪法草案中,首相将在议会选举中领先的政党中产生。首相作为“政府首脑”拥有解散议会、任命大臣、政府行政等多项重要权力。而现行宪法中上述权力均为国王所有,且首相也由国王任命。新宪法草案还将扩大议会的权限,加强两院中众议院的主导地位,并取代国王行使大赦权力。草案还强调司法独立,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层面的人权保证等。此外,草案还将约占全国人口20%的柏柏尔人的语言和阿拉伯语并列为官方语言。在新宪法草案中,摩洛哥国王仍为国家元首、武装部队最高统帅和宗教领袖。只是现行宪法中的“神圣不可侵犯”更改为“国王的人身权力不可侵犯”。同时国王还保留任命“关键部门”政府官员的权力,并担任新设立的“国家最高安全委员会”主席一职。7月1日,新宪法草案在全民公决中获得通过。
2011年11月,摩洛哥在阿拉伯政治动荡的影响下提前举行立法选举,正义与发展党赢得大选,并与独立党、进步与社会主义党、人民运动组成联合政府。
摩洛哥独立党宣布退出联合政府
[1] [2] [3] [4] [5] [6]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