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治
1990年12月2日由公民投票通过了贝宁历史上第七部宪法。宪法规定,“建立一个法制和民主多元化的国家”,实行行政、立法和司法分离的原则和总统内阁制。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统帅,由直接普选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一次。议会称国民议会,最高立法机构,实行一院制,行使立法权并监督政府工作。议员由直接普选产生,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但不得兼任其他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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