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 事
独立后组建军队,称“刚果武装部队”。1966年6月22日,改为“刚果国家人民军”,6月22日定为建军节。1992年3月15日通过的宪法恢复“刚果武装部队”名称。1997年10月颁布的《过渡期基本法》规定,共和国总统是军队最高统帅,在内阁会议上任命军事高级职位,根据法律规定军事职责。2002年底,萨苏总统对刚军结构做出重大调整,设立副总参谋长、三军和国家宪兵总督察,取消陆、海、空军司令,分设陆、海、空军参谋长。
实行义务兵役制,18~35岁的公民必须义务服兵役两年。
近年来,随着政局逐步稳定,政府实行裁军,包括前政府军人复员和反政府军解除武装,共缩减兵力25000人。2006年总兵力12000人,其中陆军8000人,海军800人,空军1200人,宪兵2000人。另有警察等准军事人员5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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