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治
1968年3月制定的宪法规定,英国女王为国家元首,由其任命的总督代行职权。根据1991年12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毛里求斯改君主立宪制为共和制,总统为国家元首,但为礼仪性职务,根据总理的提名,由议会选举总统和副总统,任期五年。政府总理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行使国家行政权,有组阁和改组政府以及解散议会、提前举行大选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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