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治
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局稳定中有波澜。原塞黑的黑山共和国于2006年6月3日宣布独立。5日,塞尔维亚共和国议会通过一项决议称,塞尔维亚共和国从即日起正式继承原塞尔维亚和黑山国家共同体的国际法主体地位,成为一个主权国家。塞、黑实现和平分手,
新的塞尔维亚国家将致力于建设民主、稳定、公正的社会,推动经济发展,对外积极发展与其他国家的平等友好合作关系,尽早融入国际社会,成为各国际组织的全权成员国,将加入欧盟和北约作为其战略计划的首要目标,并采取积极措施为实现本地区乃至世界的稳定与持续和平做出贡献。
塞尔维亚共和国还包括伏伊伏丁那自治省和科索沃自治省。科索沃是塞尔维亚的一个自治省,1999年6月科索沃战争结束后由联合国托管。2006年2月,在联合国秘书长科索沃地位问题谈判特使阿赫蒂萨里的主持下,科索沃地位问题谈判进程启动。塞主张在“高于自治,低于独立”的框架内解决问题,阿尔巴尼亚族坚持独立。2008年2月,科索沃当局单方面宣布独立,并在此后获得美国和多数西方国家的承认,但塞尔维亚始终坚持其对科索沃的主权。
【宪法】2006年11月8日,塞尔维亚共和国议会举行特别会议,正式颁布新宪法,以代替1990年制定的塞尔维亚现行宪法,新宪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宪法规定,塞尔维亚是一个由塞族和所有生活在其境内的公民组成的国家,实行议会民主制。新宪法在序言中明确指出,科索沃享有高度自治,是塞尔维亚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序言外,新宪法共分10部分206款。
【国家元首】总统,直选产生,任期5年。
【议会】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实行一院制。议员按比例制通过直选产生,任期4年。
科索沃地位问题 联合国安理会第1244号决议 有关各方立场 塞尔维亚提前举行大选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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