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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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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首都地拉那举行盛大阅兵式,庆祝阿尔巴尼亚反法西斯民族解放战争胜利和祖国解放60周年。 |
【政治】阿尔巴尼亚实行议会选举总统制。 1990年阿人民议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决定取消宪法中规定阿劳动党是唯一的政治领导力量的条款,确定阿是政治多元化的法治国家;阿公民有成立党派和政治组织的权利。总统为国家元首,由议会秘密投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可连任一届。总统任命总理,并根据总理提名任命部长。2008年4月通过宪法修正案 。宪法修正案规定,在未来的议会选举中实行比例代表制,即各政党按其所得票数在总票数中的比例获得议员席位;在由140名议员组成的议会中,超过简单多数,即71名议员,即可决定总统人选。
【议会】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实行一院制,任期4年。
【政府】称部长会议,任期4年。
【司法机构】设最高法院、总检察院、上诉法院、地方法院。最高法院和各级法院行使审判权。最高法院院长和总检察院检察长由议会选举产生。
【主要网址】
总统府: http://www.president.al
议会:http://www.parlament.al
政府: http://www.keshilliministrave.al
外交部: http://www.mfa.gov.a l
《民主复兴报》:http://www.rilindjademokratike.com
《人民之声报》:http://www.zeripopulli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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