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1993年3月14日,通过全民公决的方式通过了安道尔公国第一部宪法。宪法中规定,安道尔是议会制公国,法国总统和西班牙塞奥-德乌赫尔教区主教同为国家元首,称为两大公。双方各派常设代表处理安道尔事务。1982年1月实行体制改革后,国家立法权由安道尔总委员会(即议会)行使,但须经两大公批准;行政权从议会改由议会任命的政府行使。国家没有军队,只有数十名警察。
【议会】一院制,称总委员会,行使立法权。总委员会由普选产生,共28名委员,其中14名委员系由全国选举产生,其余由全国7个行政区各选2名,任期4年,每2年改选半数。
【政府】首相为政府首脑,由总委员会选举产生、两大公任命,负责领导国家的内、外政策。
【司法机构】领导机构为司法高等理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任期6年。司法系统包括初级法院、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另设宪法法院。
【政党】2000年安各政党参照欧洲政党模式,把原来的自由联盟、全国民主联合会和全国民主促进会重组为三个政党,在议会中均拥有席位。
社会民主党(Partit Socialdemocrata)成立于2000年。
改革主义者联盟(Coalicion Reformista),由自由党与新中心联合组成。
安道尔改革党(Abdorra por el Camb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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