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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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斯喀特门 |
阿曼是君主制国家。无宪法和议会,禁止一切政党活动。由苏丹颁布法律、法令和批准缔结国际条约、协定。
阿曼国家管理机构以卡布斯为首,由内阁秘书处、各专门委员会、首都省政府和国家协商委员会构成。1996年11月,卡布斯苏丹颁布诏书,公布了《国家基本法》(相当于宪法)。该法对国家体制、政治指导原则、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内阁及其成员的职责、公民权利与义务等方面作出了规定。1996年12月,卡布斯苏丹宣布成立由其本人为首的9人国防委员会。该委员会的职能是:负责审议有关保卫国家安全的事宜;要求王室委员会召开会议,确定国家统治者。如王室委员会在法定时间内未能就挑选苏丹(国王)达成一致,则由国防委员会根据苏丹致王室委员会的信件指定人选,确定苏丹,并就此采取必要措施。
1991年11月成立协商会议,是在原国家咨询委员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个审议监督机构,无立法权,但可向苏丹及政府提出建议。协商会议下设法律、经济、卫生和社会事务、教育和文化、服务和地方社会发展5个常设小组委员会。每三年换届一次,委员可以连任。1997年12月,卡布斯任命了由41名成员组成的国家委员会。国家委员会与协商会议一起组成阿曼委员会。内阁是苏丹授权的国家最高执行机构,成员由苏丹任命。
【议会】由国家委员会和协商会议组成。国家委员会成立于1997年12月,负责审查有关法律、社会、经济等问题。协商会议成立于1991年11月,其前身是1981年成立的国家咨询委员会,主要功能是咨询和监督。国家委员会与协商会议委员任期均为3年,可连任但不得相互兼任。两会一起组成阿曼委员会(1997年正式成立),主要任务是召集两会联席会议,讨论苏丹提出的问题。
【宪法】1996年11月6日,卡布斯苏丹颁布诏书,公布了《国家基本法》(相当于宪法)。该法对国家体制、政治指导原则、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内阁及其成员的职责、公民权利与义务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政府】内阁是苏丹授权的国家最高执行机构,成员由苏丹任命。
【司法机构】政府设司法、宗教基金和伊斯兰事务部,主管司法及宗教事务。全国设有47所法庭,在首都和一些州设上诉法院。1999年11月阿颁布司法法,成立独立的司法机构和司法最高委员会,卡布斯任主席,司法大臣为副主席。2003年2月,设立国家安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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