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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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总统府。新华社记者沙达提摄 |
哈为总统制共和国,独立以来实行渐进式民主政治改革,政治保持稳定。2006年建立新的政权党“祖国之光”党,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亲任该党主席。2010年5月,哈萨克斯坦议会两院全票通过赋予纳扎尔巴耶夫总统“民族领袖”地位的法案。6月,哈总理、上下两院议长联名签署上述法案。10月,哈人民大会通过《民族团结学说》,详细阐述哈民族和宗教政策,在该《学说》的框架下继续保持各民族和睦相处、共同发展的局面。2011年4月,哈成功举行总统选举,纳扎尔巴耶夫总统以绝对优势赢得选举。2012年12月,纳扎尔巴耶夫总统发表国情咨文,推出《哈萨克斯坦-2050战略》,提出哈的发展目标是跨入全球30强,为此规定了多个优先发展领域。
【宪法】现行宪法于1995年8月30日经全民公决通过,1998年10月7日修改。宪法规定,哈萨克斯坦为总统制共和国,总统为国家元首,是决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基本方针并在国际关系中代表哈萨克斯坦的最高国家官员,是人民和国家政权统一、宪法不可动摇性、公民权利与自由的象征和保证。国家政权以宪法和法律为基础,根据立法、司法、行政三权既分立又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的原则实现。2007年6月中旬,哈议会通过宪法修正案,确定哈政体由总统制向总统-议会制过渡,首任总统为终身制;扩大议会权限,提升政党作用,增加议员数量;议会多数党团获得组阁权并推举总理人选;扩大地方自治权限,地方行政长官任命须经地方议会同意,州议会议员任期由4年延至5年;推动司法改革,明确法、检两院职责,简化司法程序,保障司法体系。
【议会】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由上下两院组成,上院47个席位,下院107个席位。上院任期6年,每3年改选一半议员,下院任期5年。议会的主要职能是:通过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并对其进行修改和补充;批准总统对总理、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总检察长、中央银行行长的任命;批准和废除国际条约;批准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等。在议会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两次拒绝总统对总理任命、因议会两院之间或议会与国家政权其他部门之间不可克服的分歧而引发政治危机时,总统有权解散议会。
【政府】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行使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行政权。其活动对共和国总统负责。
【司法机构】有共和国最高司法委员会、司法鉴定委员会、宪法委员会、最高法院和各级地方法院。2001年初,哈通过了《司法体系与法官地位法》,规定法官独立司职,只服从宪法和法律。
【主要政党】哈于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开始实行政治多元化。独立后,即推行多党制进程。2002年7月出台《政党法》,规定只有党员人数超过5万,在全国14个州和两个直辖市均设有分支机构,且各分支机构成员达到700人以上的政党才可在司法部获准登记。截至2011年12月,司法部共登记有9个政党,其中主要有:
(1)“祖国之光”人民民主党(Народно-демократическая партия “НУР ОТАН”):2006年12月22日成立并登记,现有党员77万,是哈萨克斯坦最大政党。纳扎尔巴耶夫总统亲自出任该党主席。
(2)哈共产人民党(Коммунистическая народная партия Казахстана):2004年4月哈共产党分裂后成立,现有党员9万人。该党自称为建设性反对派,党员主要为工人、学生、知识分子、退休人员、企业家等。
(3)“光明道路”民主党(Демократическая партия Казахстана “Ак жол”):成立于2002年4月,党员17.6万人。该党是哈“建设性反对派”。该党宗旨是建设独立、繁荣、民主、自由、公正的哈萨克斯坦,是哈政治民主化运动的主要参与者和推动者。
此外,通过司法部登记的合法政党还有国家社会民主党、哈爱国者党、哈共产党、哈“农村”社会民主党、精神复兴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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