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治

博茨瓦纳1966年摆脱英国殖民统治并宣布独立后,民主党一直在该国执政。在2004年大选中,民主党赢得77.2%的选票。2009年10月,执政的博茨瓦纳民主党赢得该国独立以来的第10次全国大选。
【宪法】
宪法规定实行多党议会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兼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由国民议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最多连任两次;总统死亡或辞职时,副总统自动接任总统职务。总统和国民议会组成国会,行使立法权;国民议会通过的决议、法案须经总统批准才能生效;总统有权召集或解散国民议会。
【议会】
酋长院是议会的咨询机构,由15名成员组成,8个主要部族的8名酋长是当然成员,任职终身;这8名酋长再从宪法指定的4个市区的副酋长和行使副酋长职务的人中选出4名“选举成员”,任期5年;最后再由这12人从选民中选出3名“特选成员”,任期5年。酋长院的职责范围和权力仅限于传统的、有关非洲组织的一些特定事务,比如习惯法、非洲法院、领导职务、部族财产、部落首领的任免、宪法修正案等。每年议会开幕前,酋长院先召开例会,向议会提出动议和议案,但不具有任何约束力。酋长院在必要时可要求有关部长到酋长院说明情况,部长也可到酋长院征询意见。酋长院主席和副主席由成员选举产生。实行总统内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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