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宪法于1993年6月制订并生效,1996年7月和2000年5月两次修订。宪法规定:塞舌尔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总统为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全国武装部队总司令,由普选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1届。议会称国民议会,一院制,为塞最高立法机构,议员任期5年。 塞舌尔人民进步阵线更名为人民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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