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
女,1939年生,籍贯广东南海。1961年考取香港大学入学资格,接受律师专业训练。1988年获香港大学法律系硕士学位。
于1968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开始私人执业。任职律政司司长之前,曾经参与多个政府委员会的工作,包括: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平等机会委员会、社会福利咨询委员会和税务上诉委员会。曾任国际法律妇女协会主席一职。在香港回归之前的一段时间,她参与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工作,就有关法律事宜,向候任行政长官提供意见。1997年7月1日,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首任律政司司长。2002年6月至2005年10月任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2006年2月和2008年6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
2002年因“致力为公众服务,表现卓越”荣获大紫荆勋章。
梁爱诗做客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