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957年6月26日~7月15日)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57年6月26日至7月1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代表1079人。会议听取了周恩来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关于中缅边界问题的报告》。会议还分别听取了国务院副总理兼财政部长李先念《关于1956年国家决算和1957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薄一波《关于1956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执行结果和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作关于1956年以来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真《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国务院副总理兼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乌兰夫《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报告》。
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批准1956年国家决算,修正批准1957年国家预算、关于1956年国家决算和1957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关于1956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执行结果和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还通过关于第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问题的决议、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决议、关于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决议和关于中缅边界问题的报告等决议。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幕
名 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名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补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名单
报 告
政府工作报告
关于中缅边界问题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关于1956年国家决算和1957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1956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执行结果和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
第四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
关于建立广西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报告
关于成立广西僮族自治区和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议案的审查报告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决 议
关于一九五六年以来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周恩来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关于1956年国家决算和1957年国家预算和关于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决议
关于周恩来总理兼外交部长关于中缅边界问题的报告的决议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的决议
关于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决议
关于成立广西僮族自治区的决议
关于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决议
《人民日报》社论
这一次人民代表大会
从政府的三个报告看一九五六年
反右派斗争的一次伟大胜利——祝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闭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胜利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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