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 院长:周 强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高级人民法院,以下为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历任院长:
第十任院长 周 强 第九任院长 王胜俊
第八任院长 肖 扬 第七任院长 任建新 第六任院长 郑天翔 第五任院长 江 华
第四任院长 杨秀峰 第三任院长 谢觉哉 第二任院长 董必武 第一任院长 沈钧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