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主持人]:
3月9日下午3时许,高法副院长李国光来到设在人民大会堂的新华网“两会”直播间,嘉宾访谈和在线交流即将开始。 [14:57] |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们今天很高兴的邀请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来到我们的演播间,与网友对话。 [14:59] |
 | [主持人]:
李院长您好。有网友问,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的司法工作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15:00] |
 | [李国光]:
世贸组织是以强制性规则为基础的一个国际经济组织。这一套强制性的规则主要是WTO的协定及其附件,世贸组织通过这一套法律规则和法律手段,来规范各个成员之间的经济行为。平衡各个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我们加入WTO以后,必然给我们司法工作会带来一些新的变化。具体到我们司法工作领域,将面临哪些影响和挑战呢?我认为有这么几个。 [15:01] |
 | [李国光]:
第一个,加入世贸组织对人民法院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刚才讲,世贸组织是关于经济贸易关系的法律体系,它不能自动的取代国内法。但是我们的国内法要跟世贸组织的规则相适应、相一致。按照这样的要求,我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最高法院所做的司法解释,要进行调整,该改的改,该废的废。 [15:04] |
 | [李国光]:
最近人大对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11部法律做了全面修改。现在这些法律规定的内容已经符合了世贸组织的一致性的要求。我们还有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出台,这些新的法律法规专业性很强,而且与WTO有关规定相衔接。理解和运用这些新的法律法规处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各种涉外案件,要求法官必须有较高的法律知识,具有较强的外语能力,这种压力和挑战已经明显的摆在我们了我们人民法院的面前。 [15:05] |
 | [李国光]:
第二个问题,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由于国际经贸合作的活跃和繁荣,带来了商品、资金、人力大量流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将面临严重的挑战。因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会很快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的新格局。我们在充分运用两个资源、两个市场的过程中,国内、国外的经贸往来、投资、融资、人员交流将空前增加。 [15:06] |
 | [李国光]:
在对外往来方面,所涉及的范围不但包括WTO协定规定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跟有关的各个领域,还将涉及到财产、债务、劳务、婚姻等各种民事关系。在国际经济贸易中,随着信息产业的兴起,电子商务的普及,传统的交易手段、结算方式都会发生我们所不熟知的变化。在这种国际间大开放、大流通的格局下,跨国的毒品走私、洗钱、偷渡、金融诈骗、拐卖妇女儿童、黑社会组织的犯罪包括恐怖组织的犯罪,也可能趁势活跃起来。 [15:07] |
 | [李国光]:
这些重大变化,必将使得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种案件出现数量增多,类型和案件复杂。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将会遇到许多新的困难,人民法院的司法水平和办案能力将受到新的考验。 [15:08] |
 | [李国光]:
第三个,实施世贸组织规则与我国执法环境、司法秩序的现状将会发生碰撞。WTO规则规定了若干基本原则,要求所有成员作为必须遵守的一般义务而普遍实施。其中包括法律透明度原则、法律同业性原则、非歧视原则,如果从表层的寓意上来比较,有人认为世贸组织的这些基本原则和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没有多大差别,实施起来不会遇到多大问题和冲突。但是我们经过深入研究就会发现,我们不能做这种简单的判断。在WTO的文件里面,对这些基本文件的内涵与使用都做了具体的规定,有些内容是技术性的、专业性的,有些涉及到深层次的体制问题。 [15:09] |
|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