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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2004年1月1日起将启用新式婚姻登记证
  新华网 (2003-11-20 10:12:44) 来源:新华网
 

解读新《婚姻登记条例》

民政部:坚决“封杀”劣质婚姻登记证

民政部关于启用新式婚姻登记证等问题的通知

    新华网北京11月20日电(翟伟 卫敏丽)我国自2004年1月1日起将启用新式婚姻登记证。新式结婚证、离婚证封面均为枣红色。民政部有关负责人20日说,旧式婚姻登记证可继续使用至2004年6月30日,自2004年7月1日起,全国各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使用旧证。

    《婚姻登记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配合新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证的管理,适应婚姻登记工作手段信息化的要求,民政部决定启用新式结婚证、离婚证。据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有关人士介绍,新式婚姻登记证分为结婚证、离婚证两类。当事人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毁的,仍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但需在证件备注中予以注明。

    新式结婚证封面烫金,离婚证封面烫银。为便于计算机打印,将现行竖排版改为横排版。证件内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印章。证件内芯全国统一编号(证件印制号)。

    新式婚姻登记证书采用了更加严格的防伪措施。内芯纸张采用定向定位安全防伪水印币纸,水印图案为双喜。封皮采用进口纸张,内含无色荧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证书"和有关英文及圆形"双喜"字样。婚姻登记证的印制延续先前做法,证书所用的材料在不增加成本的前提下进行改革,内芯每本为0.25元,所选用的封皮材料市场指导价最高不超过0.45元。证书的内芯仍由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统一印制,封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一家印刷企业生产或购置后加工合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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