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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200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 相关资料:国家机构 国务院机构设置 民主党派 主要社会团体 政府网站导航
根据海关系统2004年补充国家公务员的需要,按照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关规定,海关系统43个直属海关单位(不含总署机关)将在近期参加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组织的2004年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拟考录公务员185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主要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4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 2、2002年、2003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优秀毕业生以及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符合报考海关所在地省直机关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67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报考缉私警察职位的人员,身高男不低于1.70米、女不低于1.60米,镜片度数小于400度的矫正视力不低于5.0,并符合规定的体能条件;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8、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中国海关考录网”,网址:kaolu.customs.gov.cn。关于中国海关2004年考录的所有信息都将通过该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可选择各省会城市或直辖市就近考试。 1、招考职位查询 2004年中国海关的招考职位分A、B类。各单位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国海关考录网”的《招考简章》。“中国海关考录网”从10月17日12:00正式开放。 2、网络报名 (1)网上提交资料及查询 提交资料时间:2003年10月18-28日 资格审查结果查询时间:2003年10月20-30日 报名序号查询时间:2003年11月1日8:00以后 提交和查询网站:中国海关考录网 (2)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名政策、技术和考务方面的咨询可查询“中国海关考录网”。 ②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可从“中国海关考录网”下载、打印。 ③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④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在招考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的过程中,报考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部门。 ⑤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主证、考生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等的关键字,务必牢记。 3、报名确认与领取准考证主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所选择的考试地的报名确认地点进行确认,同时办理有关手续。 确认时间:2003年11月7-8日9:00-16:00 确认地点:见下表
报名确认时务必做到: ① 1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清报名序号); ② 缴纳有关费用; ③ 领取准考证主证; ④ 认真填写笔试成绩通知邮寄信封。 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报名。 4、自助打印准考证副证 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主证后在11月22日8:00~11月29日8:00间登录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副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主管机构联系解决或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5、其他注意事项 ① 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主证、副证和身份证。 ② 笔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准考证主证、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一份,缺少上述证件、文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类职位和B类职位两种: A类职位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 B类职位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国家机关2004年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通过网站“中国海关考录网”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03年11月29日(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副证)。考生应按照准考证副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可通过“中国海关考录网”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研究确定A、B两类笔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考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按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的人选。经用人部门和原报考部门同意,对A类职位中笔试合格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不足3:1的职位,可从报考本类职位且专业相近的笔试合格人员中调剂;对B类职位中笔试合格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不足3:1的职位,可从报考本类职位或A类职位且专业相近的笔试合格人员中调剂。 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时间由招考部门自行通知。 招考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人事部网站和“中国海关考录网”公布。 四、招考海关 海关总署驻天津特派员办公室、海关总署驻上海特派员办公室、北京海关、天津海关、石家庄海关、太原海关、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大连海关、沈阳海关、长春海关、哈尔滨海关、上海海关、南京海关、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合肥海关、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南昌海关、青岛海关、郑州海关、武汉海关、长沙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拱北海关(广东·珠海)、汕头海关、黄埔海关(广东·广州)、江门海关、湛江海关、南宁海关、海口海关、重庆海关、成都海关、贵阳海关、昆明海关、拉萨海关、西安海关、兰州海关、西宁海关、银川海关、乌鲁木齐海关。 海关总署人事教育司 2003年10月16日 来源:中国海关考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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