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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历次会议汇总


日 期
 
会 议 提  要

2004
12.25-12.29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三次会议

    经过表决,以全票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议案,决定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部法律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按照这个决定,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于明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经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与阿联酋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决定

    会议还分别通过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的公告,十届全国人大现实有代表2979人。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其他任免名单(备注:任免名单123)。

2004
10.22-10.27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二次会议

    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29号30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两个决定。 

    会议还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1998年特别国债付息问题的报告的决议关于批准中国和塔吉克斯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莱索托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会议还通过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免去姜云宝、刘镇、周成奎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任命李连宁、何晔晖、孙伟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任命信春鹰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命冯淑萍、姚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会议还通过了其他任免名单。

2004
8.23-8.28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一次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
传染病防治法电子签名法等法律和公路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拍卖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种子法学位条例土地管理法等10部法律修正案。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十七号至第二十八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些法律和法律修正案。全国人大常委会还表决通过了其他决定。

2004
6.21-6.25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次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3年中央决算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有关“三农”问题的调研报告,并首次审议了企业破产法草案。

2004
4.25-4.26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九次会议


    会议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

2004
4.2-4.6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八次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 审议了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审议了电子签名法草案等。


2004
2.26-2.29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七次会议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免去吕福源的商务部部长职务,任命薄熙来为商务部部长。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14号主席令,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一决定。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和韩国 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2003
12.22-12.27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六次会议


    会议表决,以全票通过,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11、12、1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3部法律和决定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决定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于2004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2003
10.23-10.28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五次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决定免去田凤山的国土资源部部长职务,任命孙文盛为新的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主席胡锦涛28日签署第8号、第9号主席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两部法律将分别于2004年5月1日和6月1日施行。这两部法律草案已分别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和三次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规范处理1995年以前中央财政向人民银行借款问题的报告的决议。

2003
8.22-8.27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四次会议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七号主席令,公布这部法律。该法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和南非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吉尔吉斯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关于批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决定。

2003
6.23-6.28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三次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
4.25-4.26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二次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公民身份证法草案、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草案、港口法草案。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

2003
3.19-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一次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任命王云龙、乔晓阳、姜云宝、刘镇、周成奎、林文漪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免去顾昂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胡康生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卞耀武、乔晓阳、张春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命李飞、王胜明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郭振乾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刘积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张光瑞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命王大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相关链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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