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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须每2年培训、考核一次
  新华网 (2003-08-18 08:35:12)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17日电 新出台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乡村医生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参加一次考核。

  按照这一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保证乡村医生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培训规划制定本地区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据此负责组织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同时,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支持乡村医生培训工作。

  条例规定,乡村医生的考核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每2年组织一次。对乡村医生的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乡村医生本人、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意见。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回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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