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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2003年太阳镜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66.7%
  新华网 (2003-07-14 17:35:53) 来源:质检总局网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产品质量监督司

  太阳镜是防止太阳光强烈刺激用来保护视力的防护用品,具有“防紫外”的功能。特别是在夏天,太阳镜又是人们经常配戴和体现个人风格的特殊饰品。

  目前,我国太阳镜生产行业发展很快,据统计,2001年的生产总值达45亿元,仅太阳镜产品就占全球市场份额的40%。

  近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对太阳镜产品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本次抽查涉及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等6个省、直辖市65家企业生产的90种产品,合格60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6.7%。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产品的可见光透射比不符合标准规定。经检验,有27种太阳镜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合格,占抽查样品总数的30%。可见光透射比是衡量太阳镜遮挡可见光的程度,是一项重要的技术指标。配戴透射不合适的太阳镜,容易造成眼睛疲劳。

  二是,部分产品的防紫外性能不达标。抽查了63种明示具有防紫外线功能的太阳镜,有3种防紫外线项目不合格,占抽查样品总数的3.3%。防紫外性能是太阳镜的重要指标,配戴防紫外线项目不合格的太阳镜,起不到保护眼睛的作用。

  三是,部分产品的标识不规范。抽查中发现有20种产品标识不清。标识中的“类别”是功能性指标,类别不同,太阳镜的用途截然不同。抽查中发现,有的产品明示的是遮阳镜,检测结果却是浅色镜,配戴者就无法获得遮阳的效果。另外,有的产品只注重款式、外观,没有标注标准代号、厂址等。

  四是,个别产品的光学性能指标不合格。顶焦度和棱镜度是衡量太阳镜度数的重要指标,也是保障配戴者的视力不受到损伤的重要指标。太阳镜的镜片是平光,没有度数。抽查时发现,有个别产品超出标准的规定,如果配戴这样的太阳镜,就会出现眼睛酸胀、头晕等不适应症状。

  针对此次抽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将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限期整改。同时,公布一批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引导消费者正确选购。同时要求太阳镜生产、经销企业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把好进货关,规范生产,做好标准化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不合格及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行为,不断提高太阳镜行业总体质量水平,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太阳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商标

规格

生产日期(批号)

1

厦门泰利眼镜工业有限公司

保圣

遮阳镜

2003-03

2

厦门金大和眼镜有限公司

新姿

遮阳镜

2003-02-27

3

诚益光学(厦门)有限公司

圣大保罗

遮阳镜

2003-03

4

北京福美达贸易有限公司

菲律康

遮阳镜

FE0030838

5

上海泰明贸易有限公司

蓝色沸点

遮阳镜

2003-03-15

6

广州市先达眼镜有限公司

嘉弗卡

遮阳镜

2003-02

 
  注:排名不分先后。
  
太阳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部分质量较差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商标

规格

生产日期(批号)

主要不合格项

1

北京戴明眼镜有限公司

伊法利(IFAREE)

 

2003-03

柱镜顶焦度偏差,可见光透射比,标志

2

北京凯思今科技有限公司

欧琳

遮阳镜

2003-03

防紫外性能

3

上海晶钻光学贸易有限公司

伊保罗·亚曼尼

遮阳镜

2003-04-01

棱镜度偏差


       注:排名不分先后。

附件


如何选购太阳镜

  太阳镜是一种为防止太阳光强烈刺激造成对人眼伤害的视力保健用品,随着人们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太阳镜又可作为美容或体现个人风格的特殊饰品。

  太阳镜按用途一般可分为遮阳镜、浅色太阳镜和特殊用途太阳镜三类。

  所谓遮阳镜,顾名思义是作遮阳之用,人在阳光下通常要靠调节瞳孔大小来调节光通量,当光线强度超过人眼调节能力,就会对人眼造成伤害。所以在户外活动场所,特别是在夏天,许多人都采用遮阳镜来遮挡阳光,以减轻眼睛调节造成的疲劳或强光刺激造成的伤害。

  浅色太阳镜对太阳光的阻挡作用不如遮阳镜,但其色彩丰富,适合与各类服饰搭配使用,有很强的装饰作用。浅色太阳镜由于其色彩丰富、款式多样,受到了年轻一族的青睐,时尚女性对其更是宠爱有加。

  特殊用途太阳镜具有很强的遮挡太阳光的功能,常用于海滩、滑雪、爬山等太阳光较强烈的野外,其抗紫外性能等指标有较高的要求。

  不同的人群,根据不同的喜好和不同的用途来选择太阳镜,但最根本的是要从能保障配戴者的安全及视力不受到损伤的基本原则出发。减少强光刺激、视物清晰不变形、防紫外、对颜色识别不失真、准确辨识交通讯号,应是太阳镜的基本功能。若是上述功能有缺陷,轻则起不到太阳镜的作用,重则会产生头晕、眼睛酸胀等自觉不适应症状,有时还会产生反应迟钝、辩色错觉及走路视物不平等症状及引发交通事故等。所以选择太阳镜不能只注重款式而忽视其内在质量。消费者在选购太阳镜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首先要知道自己选购太阳镜的目的

  从上面介绍的几种类别的太阳镜,我们知道不同类别的太阳镜有其不同的适用场合和人群。我们要选购太阳镜首先要确定自己选购的目的是为遮阳、还是为配服饰起装饰作用?除了遮阳以外是否有防紫外功能方面的要求?对镜片的安全性能有无特殊要求?只有明确这些目的,再结合款式和戴在本人脸部的实际效果,才能购买一副合适的太阳镜。

  2、要学会看懂产品标识

  并不是所有的太阳镜都有防紫外的功能,一副满足标准基本要求的太阳镜,只能说在挡住强光的同时没有透过更多的紫外光。如果一副太阳镜只能挡住强光而不能阻隔同等量的紫外光,对配戴者而言,将会接受比不戴太阳镜更多的紫外光(戴上太阳镜,会降低进入人眼光通量,致使配戴者瞳孔增大)。在商店柜台上销售的太阳镜,其镜片上、吊牌上或外包装上一般都有明显的标志,就像在服装上有其面料成份标注一样,消费者购买时一定要仔细查看。

  1)有关防紫外功能的标识

  一副太阳镜是否有防紫外的功能,我们无法用肉眼辨别,厂方对产品的明示承诺是消费者选购具有防护功能太阳镜的唯一的参考,我们可以在一些产品的标签和眼镜正面看到诸如:“100%防紫外”、“UV400”、“阻隔全部的紫外线”、“防紫外”等明示标识。

  紫外线是指波长在200nm~380nm之间的太阳光线,包括三类:UVA波长为315nm~380nm,UVB波长为280nm~315nm,UVC波长为200nm~280nm。到达地球表面的太阳光线(290nm~2000nm)中紫外线约占13%,其中UVA占97%,UVB占3%,UVC接近于0。紫外线对人眼的损伤主要决定于紫外线的波长、辐射时间和辐射强度以及人眼自身防卫机制的强弱,角膜、晶状体是最常受到紫外线损害的眼部组织,日光性角膜炎和角膜内皮损伤、日光性白内障是与之最相关的眼部疾病。

  为了保护眼睛的健康,可以选择具有防紫外功能的镜片做成的太阳眼镜,尽量消除380nm以下的紫外线。

  2)有关安全性能的标识

  具有安全性能的太阳镜,其镜片采用诸如PC片等抗冲击的材料制作,在标签和说明书上往往会标上“有抗冲击性能”、“通过美国FDA认证” 、“符合欧美最高标准”等等,如果产品能达到标识上的要求,摩托车手、驾驶员等对安全性有特殊要求的消费者就是一种很好的选择。

  对产品标识上的承诺,消费者要学会保护自己,把标签或说明要么保存好,要么让商家注明在发票上,一旦发生纠纷,就不至于应缺乏证据而被动。

  3、要有辨别镜片内在质量的基本技能

  1)镜片的度数应满足对平光镜片的要求,并且不应有影响视力的光学疵病。简便的鉴别方法为,可将太阳镜置于眼前,透过镜片观察远处目标,如窗框或门框等,再将眼镜上下前后移动,目标不应有摆动及波浪形变形。

  2)镜片的颜色不能偏,应使周围环境的颜色不失真,物体的边缘清晰具有有效识别不同颜色信号灯的能力。镜片颜色深浅的选择,因视所需活动的场所而定,针对不同的光源和场合,镜片的颜色会影响遮光效果。要使太阳镜能有效遮挡夏季强光,眼镜的颜色因有足够的深度,但骑车或驾车者,不要选择颜色太深的镜片。

  太阳镜配戴不当易患眼疾,阴天和在室内没有必要戴太阳镜。有些人不分场合,不论太阳光强弱,甚至在黄昏、傍晚以及在看电影、电视时也戴着太阳镜,这必然会加重眼睛调节的负担,引起眼肌紧张和疲劳,使视力减退、视物模糊,严重时会出现头晕眼花、不能久视等症状。

  质检总局:2003年白砂糖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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