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在线 >> 政府头条
欢迎访问新华网 新华网 全球新闻网

温家宝总理
巩固成果防非典反复 五项措施促经济发展
  新华网 (2003-06-05 07:59:33)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4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当前防治非典和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当前防治非典的主要任务是巩固成果,防止反复;经济工作要抓住时机,迎难而上,努力减少损失,力争完成全年任务。

  会议认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全国上下共同努力,防治非典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新增病例明显减少,全国疫情进一步平缓,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正在逐步恢复。

  会议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坚持“两手抓”的方针,一手抓防治非典这件大事不松劲,一手抓发展经济这个中心不动摇。防治非典要坚持分类指导,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完善行之有效的办法,形成有力的防治机制,把防治工作引向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当前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要加快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抓紧完善信息网络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治疗救治体系,做到常备不懈,有备无患。二要继续加强疫情防控,绝不能出现反复,特别要防止出现大的反复。机场、车站、码头等人员流动集中的场所,要继续做好监测工作,防止疫情传播。三要集中力量进行科研攻关,抓住重点,在关键项目、关键手段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四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全民健身活动,改变陈规陋习,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全民体质。同时要认真做好夏季其他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会议提出,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努力保持经济增长势头。一是逐步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在坚持必要监测措施的同时,保证道路畅通和人员、物资的正常流动。二是扶持困难行业、扶持小企业、扶持困难群众,把国务院确定的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要尽快制定受冲击大的行业特别是服务业的振兴计划,抓住时机改善饮食消费环境和商品流通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三是积极贯彻落实扩大内需的方针,从投资和消费两个方面促进经济增长。在建项目要加快进度,已经批准的项目要尽早开工,同时要制定促进消费的政策,积极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四是下大力气抓好对外开放。抓紧启动因非典停缓的投资合同和出口定单,尽快完善出口退税办法,千方百计扩大出口,努力改善投资环境。五是抓紧研究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粮食主产区农民增收、国有企业改革、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政策措施,适时作出部署。会议还要求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努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把防治非典工作中形成的讲大局、讲责任、讲配合、讲效率的风气保持和发扬下去。各级领导要坚持分工负责,分类指导,适时调控,统筹兼顾,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会议还讨论并原则同意《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审议并原则通过《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草案)》。会议提出,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进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通过改革,把信用社逐步办成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地方金融机构,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加收入。

  会议认为,制定《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是必要和及时的,对当前非典防治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会议决定,《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本稿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

  相关新闻
· 温家宝关心采煤沉陷区群众生活 下达“四道军令” (2003-06-03)
· 温家宝考察辽宁 要求加快振兴老工业基地 (2003-06-03)
· 温家宝看望北京儿童医院患者
就儿童医疗提出6条要求
(2003-06-02)
· 温家宝开会研究制定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农村教育 (2003-05-30)
新 华 网 检 索
部 委 公 告 板
- 宁夏迎宾馆工程建筑施工招标公告
- 建设部关于2003年全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抽查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通报
- 交通部关于印发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 关于在上海等13个城市试运行城市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信息系统的通知
- 关于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执行防治“非典”期间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的通知
- 林业局关于今后一个时期在正常工作秩序下进一步做好防治非典工作的意见
>>更多

部委动态信息
外交部 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 教育部
国防科工委 科技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铁道部 交通部
信息产业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外经贸部
文化部 卫生部
国家计生委 人民银行
审计署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环保总局
民航总局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保监会 统计局
林业局 药品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
证监会 邮政局
外汇管理局   安全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