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在线 >> 部委公告板
欢迎访问新华网 新华网 全球新闻网

建设部关于对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项目中涉及建设部有关项目的复函
  新华网 (2003-05-28 10:33:29) 来源:
 



关于对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项目中涉及建设部有关项目的复函

建法函[2003]111号

江苏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项目若干问题的请示》(苏建函法[2003]23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中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国发[2002]24号文中第259项取消的“村镇住宅建设审批”,其设定依据是《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村镇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85]城乡字第558号)。村镇规划建设要认真执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村镇住宅审批制度。

  二、国发[2002]24号文中第266项取消的“历史名镇(村)审批”,其设定依据是《建设部关于<历史名镇(村)申报工作的通知>(建村[1997]87号)。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管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国发[2002]24号文中第309项取消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及范围审批”,其设定依据是《国务院批转国家城建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风景名胜保护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国发[1981]38号)。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四、国发[2002]24号文中第330项取消的“房屋租赁核准”,其设定依据是《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2号)。该项目取消后,不得再对房屋租赁进行核准和发放《房屋租赁证》,要认真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探索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的有效方式,做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五、国发[2003]5号文中第82项取消的“城市公共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其设定依据是《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这里的“城市公共绿化工程”包括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该项目取消后,要将城市公共绿化工程设计纳入城市详细规划管理,通过加强城市详细规划管理,规范城市公共绿化工程建设。

  六、国发[2003]5号文中第85项取消的“房地产中介人员从业资格认证”,其设定依据是《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97号)。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该项目取消后,不再笼统地对房地产中介人员从业资格进行认证,要按照《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的规定,做好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等有关工作。

  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来源:建设部网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本稿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

  相关新闻
新 华 网 检 索
部 委 公 告 板
- 建设部关于对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项目中涉及建设部有关项目的复函
- 关于征集郑州市东绕城公路(107国道辅道)立交规划设计方案的公告
- 东营区新区幼儿园项目招商公告
- 东北希望国际学校一期工程邀请招标
- 中国西安广播电视中心方案设计竞赛公告
- 镇江市广播电视中心招标公告
>>更多

部委动态信息
外交部 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 教育部
国防科工委 科技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铁道部 交通部
信息产业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外经贸部
文化部 卫生部
国家计生委 人民银行
审计署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环保总局
民航总局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保监会 统计局
林业局 药品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
证监会 邮政局
外汇管理局   安全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