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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社会加油站将成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对象
新华网 (2003-01-08 10:58:14)
稿件来源:国家经贸委网站

  1999年以来,国家对成品油市场进行了多次整顿,但是由于利益驱动、地方保护、监管不力等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一些地方越权批建加油站,石油、石化集团集中建设和收购加油站,社会上一些单位和个人千方百计建设加油站,使得加油站过多过滥、布局不合理情况进一步加剧;由于缺乏严格的管理,加油站偷税漏税、掺杂使假、缺斤短两等问题一直存在。这些问题,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影响了石油石化行业的健康发展。对此,国务院十分重视,决定把加油站专项整治作为今年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点,专门下发了国办发18号文件,并于2月28日召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提出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对加油站进行一次专项整治。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以下简称国办发18号文件)的要求,我委及公安部建设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自2001年3月开始对全国所有加油站进行了专项整治。各地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也组织并开展了专项整治的有关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各部门齐抓共管,加强了加油站管理的制度建设

  近期,经贸、建设、国土、税务、工商、质检、海关等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章立制,落实加油站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

  国家经贸委下发了《关于做好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做好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严格审批新建油库以及做好专项整治检查进行了部署;下发《关于规范加油站特许经营若干意见的通知》,对石油集团、石化集团规范发展加油站特许经营提出了明确要求;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制定了《化学危险品经营管理办法》,对包括加油站在内的化为品经营企业的安全开业条件及管理作了具体规定。

  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加油站用地管理的通知》,要求严厉查处加油站违法违规用地,将新建加油站用地列入限制供地类项目,凡不符合规划要求,未经批准建设的,一律不批准供地。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组织部署相关工作。3月17日,国家经贸委下发了《关于做好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传[2002]20号),对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的加油站、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以及促进成品油流通创新、发展连锁经营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建设部下发《关于开展加油站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并于5月29日公布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各地建设部门积极协助制定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按照法定程序严格对加油站建设手续进行审批,对加油站违法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

  税务总局为配合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下发了《关于200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加油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关于加油机税控装置安装进度的通报》和《关于郑州市“甲天下”加油站私自改动税控加油机案件的通报》,组织对加油站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各地加快加油机税控装置的安装工作,要求各地加强对私自改动税控加油机案件的查处。

  此外,公安部3月14日下发《关于迅速开展集贸市场和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公安传发[2002]684号)、国家工商总局3月4日下发《关于做好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市字[2002]第47号)、国家质检总局3月4日下发《关于开展集贸市场和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明发[2002]9号),从不同方面对贯彻会议和《通知》精神提出了具体意见。

  (二)各地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措施得力。

  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及国办发18号文件下发后,各地政府高度重视,分别制订了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明确牵头部门和各职能部门职责。湖南省明确市县政府主管领导为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各地政府广泛宣传政策,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案件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各地结合专项整治,完善了加油站建设和经营管理的有关制度,明确了个部门的职责,消除管理上的漏洞。特别是对加油站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审批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形成互相监督制约的管理运作程序。江苏省建立了全省加油站信息数据库,把加油站硬件设施、证照登记、经营范围和业绩三大类30个指标纳入计算机管理,为各部门的加强加油站管理提供了信息平台。

  (三)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经营加油站行为。

  各地经贸委会同工商、建设等部门清理出一批擅自建设、无证经营的加油站,对无任何批准手续的非法站点进行了取缔,对手续不全的加油站进行了认真整改,对越级审批的有关部门及擅自建设的单位进行了严肃批评,追究责任。据对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计,共关闭擅自建设、非法占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者严重偷逃税款、掺杂使假的加油站4855座。

  各地对拆除违规加油站方面态度坚决、措施得力。湖北黄石市在拆除工作中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油罐不抽干不放过、加油机不拆除不放过、油罐不挖出不放过;武汉市对107国道南端50公里内的27座加油站进行整治,其中6座停业整改,11座关闭,对关闭的加油站实行堵路、断电、停水、摘牌,多管齐下。。河南省郑州107国道黄河大桥附近43公里路段原有80多座加油站,现已减少到39座,还将进一步调整。济南市机场至市区10多公里路段原有14座加油站,现只保留了4座。

  (四)认真开展加油站安全检查,消除消防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各地消防部门对影响消防安全布局、防火间距达不到要求、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及设计验收不合格的加油站进行了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质量、安全不合格的加油站进行清理。辽宁省查处建筑质量和安全不合格的加油站333座;质检部门对加油机防爆安全情况组织了抽查。

  (五)开展计量、质量抽查,严厉打击缺斤短两、掺杂使假违法行为。

  各省质检部门对加油站计量工作进行了检查。辽宁省检查加油机7149台,合格率93.8%;吉林省对全省加油机进行了检查(加油机计量受检率达到99%),并查处了一起加油站修改电脑主板计量作弊的重大案件。

  工商、质检部门对加油站油品质量情况进行了抽查,查处了一批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的案件。宁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经销劣质油品案件41起,大连市工商局查处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加油站21户。

  (六)加强源头管理,严厉打击土炼油及成品油走私。

  各地对非法炼油的窝点进行了严厉打击,加大打击成品油走私的力度。黑龙江省取缔22座“土炼油”设施,收缴原油及劣质柴油数万吨;辽宁省取缔12座;吉林省取缔8座。南宁海关共查获成品油走私案件167起,总计柴油1596吨;福州海关与其他执法部门密切配合,查获走私案件8起,查获成品油675吨;大连海关查获两起成品油走私案。

  (七)完善加油站的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成品油流通现代化。

  各地结合专项整治,注重完善加油站管理的有关制度。一是15个地区均制订并发布了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确保新建加油站的按规划布局。二是采取先进的管理方式。黑龙江省经贸委开发了成品油网上管理系统,湖南省建立加油站电子数据库,大连市税务局把成品油批发企业的销售信息在网上发布,作为稽查加油站进油渠道的依据。三是一些地方根据经营设施、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客户满意程度,把加油站分不同档次进行管理,引导加油站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石油集团、石化集团在积极开展新建、改建、收购加油站的同时,推进连锁经营、集中配送,把社会加油站逐步纳入供油体系,并对加油站财务、储运、计量等业务进行整合,有效降低了成本,减少经营风险。两大集团制定并出台了本企业加油站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如石化集团制定了《加油站管理规范》《加油站标识手册》对所属加油站实行统一形象,统一配置、统一价格、统一油品质量、统一服务标准,大大提升了加油站整体管理水平。中国石油对本系统内加油站进行了九次检查,对存在问题的2732个加油站进行了整改,所属加油站单站日销量增加了0.35吨,增幅达到8.8%。

  通过前一阶段的工作,加油站建设和经营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一是各部门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加油站管理体系基本形成,有效消除了责任不明确、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二是加油站征税额明显上升。据福建省国税局统计,2002年3-8月,全省实收成品油经营税款4691.8万元,比2001年同期增长了67.08%。辽宁省非石油集团系统的社会加油站,8月份的申报销售额3.8亿元,比2001年同期增长107%;1_8月税收较2001年增加4.3倍。三是石油集团、石化集团所属加油站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大幅度上升。石化集团有全资或控股加油站24062座,石油集团有10000座,分别比1998年集团成立时增加16011座和4000座。此外石化集团还有社会加盟站4184座,石油集团2000座。浙江省两大集团所属加油站已占全省的72%。区内零售市场占有率,石化集团从1998年的25%上升到65%,石油集团从28.6%提高到50%。福建省两大集团全资、控股、长期租赁、特许加盟的加油站占全省总数的64.43%。重庆市石油集团加油站年零售量由23.8万吨增加到81.4万吨。两大集团市场占有率的提高,促进了整个市场油品质量的好转。广东省1998年至2000年油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在50%左右,2002年为86.7%。

  二、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虽然收到一定成效,但仍普遍存在着“多”、“少”、“小”、“密”、“疏”的问题,即社会加油站总量过多、两大集团加油站数量偏少(所占比例不足全部加油站的一半)、加油站规模小(单站年均加油量不足1000吨)、一些路段加油站过密、经营管理疏漏多。

  (一)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进展不平衡。

  一是一些市、县领导对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态度消极。二是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标准、依据、原则不尽统一,难以起到控制总量、调整布局的作用。三是一些违规加油站虽已停业,但未关闭或拆除。

  (二)加油站质量、计量、安全管理仍然存在较多问题。

  成品油质量不达标问题在一些地区较为突出。黑龙江省大庆市抽检合格率仅为39%,哈尔滨市柴油抽检合格率42.4%。辽宁省工商局抽检1296座加油站,有459座存在质量问题,占抽检总数的36%。主要原因,一是土炼油投资少,工艺简单,虽经严厉打击,但极易死灰复燃;二是不少地方炼厂工艺落后,生产的柴油很难符合标准,两大集团又不得不接收这些油品并安排销售;三是加油站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成品油计量不合格及计量作弊问题时有发生,辽宁省计量检查合格率93.8%;哈尔滨市对198台加油机计量检定,有49台存在较大误差。

加油站消防安全隐患较为突出。虽然经过多次整顿,但仍有部分加油站消防间距明显不符合要求,甚至有的严重违反规定,在站房内明火做饭或将加油机安装在室内。

  (三)加油站税收征管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社会加油站账簿不全、不通过加油机售油、多记损耗、破坏税控装置问题时有发生。认定加油站为一般纳税人的工作遇到很大困难,相当比例的社会加油站不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短期内很难整改到位。加油站涉税案件经常出现,黑龙江省税务部门检查加油站1040户,其中存在税收问题的达172户;辽宁省检查2493户加油站,发现有税收问题的464户。

  加油站税控装置使用情况差异很大。一些地区税控数据初始化没有完成,不能按照税控数据征税。

  此外,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问题较多。一是整机防爆安全隐患问题突出。初期安装加油机税控装置时,未考虑税控装置与加油机结合部位的防爆问题,虽然后来有关部门要求进行防爆改造,但由于生产企业和安装单位不愿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造成为数不少的税控装置停用。二是税控装置存在质量问题,安装售后服务不到位,有的造成加油站停业,无法计税。

  (四)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农村地区加油网点的建设和经营缺乏规范,林业单位、农机单位的加油网点设施简陋,进油渠道混乱,海上及水上加油站油品质量差,安全隐患多。二是部分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新建加油站未能由两大集团建设。三是个别部队内部加油站和油库对外经营。四是部分地方炼厂违规自销。

  (五)石油集团、石化集团加油站的市场竞争力有待加强。

  两大集团加油站数量虽然较前些年有了较大增长,但一些地区加油站数量及市场占有率较低。如在河南省,两大集团所属加油站仅占全省加油站的32%,四川省占23.6%,辽宁省占16%。两大集团发展加油站偏重新建、收购,忽视通过特许经营方式扩展网络,对特许加油站缺乏管理,集中配送推行面还不够大。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关于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延期到明年一季度的部署,我们将把下一阶段作为专项整治的巩固阶段,由普遍发动、全面整治转向重点整治,重点解决前一阶段专项整治中遗留的难点问题,着力探索和完善加油站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为此,拟在全国确定一批加油站过密的城市进出口、国道、省道路段,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地区,加大整顿力度,促进合理布局;拟把两大集团以外的社会加油站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对象,重点查处违规行为。我委拟会同公安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对社会加油站的整治力度,提高加油站的组织化程度。

  对两大集团以外分散的社会加油站,采取“加大整治关闭一批、通过经济手段淘汰一批、纳入两大集团提高一批、加强管理规范一批”的方针,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一是加大对加油站偷逃税收、掺杂使假、缺斤短两的查处力度,发现违规两次以上的,取消经营资格;关闭违法占地建设的加油站。二是促进两大集团发展连锁经营、集中配送,把符合规划的社会加油站纳入连锁配送体系。三是运用控制加工总量、调整供求关系、调整批零差价以及公平税负等经济手段,合理控制加油站的盈利空间。四是对加油站违规从事经营性住宿、餐馆和娱乐设施、违规开展有奖销售、累计积分、乱发布户外广告等经营行为进行整治;对采取“锅盖式”、“庙宇式”顶棚等设计的加油站进行整治,保证建筑设施的质量与安全。

  (二)完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促进加油站布局调整。

  在各地制定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我们正在组织专家对各地区的规划进行论证和评审,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编制水平。指导各地依据规划,结合道路改造和城市功能调整,对加油站布局进行调整。

  (三)切实管住油源,防止成品油违法违规流入市场。

  加强对原油开采和使用的管理,打击非法采油、盗抢原油活动,取缔“土炼油”设施。严格控制新增炼油能力,地方炼厂生产的成品油一律交由两大集团销售,发现擅自销售的,立即停供原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促进两大集团提高市场竞争力,提高成品油流通现代化水平。

  推动石油集团、石化集团完善成品油销售信息联网,加强加油站内部管理,有效降低成本。发展成品油集中配送和连锁经营。按照海外上市时承诺,尽快完成与壳牌、埃克森美孚等跨石油公司合资经营加油站的手续,引进国外先进经验,提高管理水平。

  (五)健全管理体制,形成长效机制。

  尽快会同有关部门将《成品油经营管理办法》上报国务院,加快《税控燃油加油机国家标准》、《水上加油船设计标准》的制定,促进成品油流通管理法制化。指导各地继续完善加油站管理信息的联网工作,使各执法部门共享加油站管理信息,对屡次违规经营的加油站能及时取消经营资格。组建全国性成品油流通协会,完善加油站行业标准,加强从业人员管理,逐步实现加油站管理由政府部门集中整治为主向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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