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1月22日至23日,人民银行会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国有银行在成都联合召开西藏银行工作座谈会,共商支持西藏经济金融发展大计。与会代表深入讨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五”期间西藏金融工作的意见》,集中研究了“十五”时期继续支持西藏经济金融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会议要求有关金融部门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更好地促进西藏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据介绍,从1994年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会以来,各家金融机构紧密结合西藏实际,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服务西藏人民”为宗旨,切实贯彻执行各个时期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全区金融业发展很快。截至2001年末,各项存款余额212.9亿元,比1994年增长约3倍,各项贷款余额96.62亿元,比1994年增长1.4倍。从1994年至2001年人民银行累计发放再贷款34亿元。优惠金融政策措施较好地促进了西藏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1994年至2000年西藏自治区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9%,高于全国平均增长速度;城镇居民和农牧民收入持续增长,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目前,西藏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巩固,人民安居乐业。
会议明确提出,“十五”时期西藏金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中央赋予西藏特殊优惠金融政策,紧紧抓住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西藏社会局势基本稳定和贯彻落实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的良好机遇,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努力增加有效信贷投入,促进西藏经济发展;加强金融监管和内控制度建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金融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增强金融业的经营活力和发展后劲,进一步提高西藏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水平。
这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十五”期间在西藏实行有别于内地的特殊金融优惠政策措施:西藏自治区有关金融机构统一编制年度货币信贷计划、扶贫贴息贷款计划;统一执行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个百分点的优惠贷款利率,利差由中央补贴;增加在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贷款和授信权限;在人民银行贷款、现金和外汇管理方面也实行特殊政策。会议要求,西藏各级金融机构要因时因地制定出实施办法,将这些优惠金融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突出重点,大力支持西藏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结构调整以及特色产业的发展,加强对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的评审,充分发挥金融对西藏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会议强调,西藏金融改革必须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当前主要着眼于金融机构内部功能调整和增强农牧区金融机构服务功能,搞好金融业务创新。在落实国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在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增收节支、逐步实现盈利,要努力降低不良贷款和维护金融债权,促进金融秩序稳定,为西藏扩大开放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同时,要加强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世纪西藏发展和稳定的高素质金融干部队伍,为做好西藏金融工作提供有力保证。
会议最后强调,各金融机构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做好新世纪初西藏银行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已出台的或即将出台的一系列特殊优惠金融政策和措施,更好地发挥金融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大有效信贷投入力度,保持货币供应量适度增长,正确处理支持经济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实现速度和效益的统一,促进西藏经济社会在新世纪实现跨跃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