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民纠纷谁之过?


2002年1月17日

  一起因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使两户居民反目,然而此案不同之处就在于当事人一方为派出所民警,一方为普通村民,一件原本寻常的事件就此被加入了一种特殊的背景。

  广西来宾县桥巩派出所民警韦建军,男,32岁,警衔二司。2001年12月24日9时30分左右,该民警在自己家中,和与其有宅基地纠纷、并强行闯入其家的几个当事人发生冲突。韦建军开枪致使1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事后双方各执一词,相互指责。 目前,当地有关机构已经对韦建军的枪支、警服进行了收缴,停止其工作。并由县公安局督查大队和110同时进行监管,等待事情的最后处理结果。

    为能揭开事实真相,新华网当地记者对此作了专程走访,以下即为有关此事的采访实录
                    新华社广西分社 韦大甘 张增忠 罗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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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韦明学

  韦尚峨出钱,买这个房子,1973年买,他有手续,可以讲有合法的手续。

  韦忠安是乡镇企业局下面二层机构的一个司机,当时(1986年)韦忠安以及韦忠安的叔叔曾经在这个地方住过,50年代初,因为划为四类分子就被撵走,他就讲这是我的祖宗地,以这条为由,就把韦尚峨撵走了。

  因为韦尚峨是外地人,就被撵走了,被撵走以后,就流落到南丹、天峨、合山还有柳江、柳州。

  来宾县居民 袁家庆

  这个事情我清楚的。韦忠安就是趁这机会(1986年),喊尚满村一帮人来帮打架,把人家赶走,他就来要这个房子,就是这样子的。

  韦明学

  韦忠安撵他走以后,1986年就在原来的那个地方起成现在这个房子,你们看过了的,春风旅社那里。然后又通过隐瞒事实真相,通过骗取手段,骗得县土地局和县房管所发给他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韦尚峨一家被挤走以后,居无定所,四处打工为生。10多年来,他一家曾多次就宅基地的使用权告到县、地区和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2001年8月份,韦尚峨正式向来宾县人民政府提出了宅基地确权的申请。

  来宾县法制局局长、调处办主任 韦顺利

  申请书到了以后,我们把别的案件先放一边,这也是县里毛正军副书记协调的意思,优先给他办。经过调查就明确下来了。

  来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韦明学

  我们的处理意见对外不公开,作为机密还没发,本来可以发文了的,但可以透露给你们听,就是讲,过去他(韦尚峨)买一间就是20多平方米嘛,本来按城市规划只能给他60平方米,只能给一间给他,但是考虑到他是受害者,给他到80平方米。而且他这80平方米就不用办什么手续了,由土地局发土地使用证给他,不用交一分钱。韦忠安呢,你这个土地我们定国有土地,国有土地政府有划拨权,韦忠安通过暴力,通过欺骗的方式得到的这两证不合法,予以撤销土地证、房产证。

  韦明学告诉记者,来宾县党委、县人民政府对处理这起纠纷案件较为重视,2001年12月21日已经签发了来宾县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书,并正在打印。12月24日早上,急不可耐的韦尚峨一家老小10多口人拿着衣服、棉被、锅碗等生活用品,冲进了韦建军的家,要争回他们认为本属于自己的房子。

  韦尚峨之妻

  既然上面讲,我们手续是合法的,这么多年了,我们在外面找不得吃、找不得穿,房子没有,身份证没有,太难了,七、八年了,我们应该回来看看,要回我们的房子。

  韦韩(韦尚峨之子)

  我们是想和他讲理要房子。

  记者:那天你们一共去了几个人?

  覃美玉(韦尚峨弟媳)

  4个男,4个女,还有3个小娃崽,我们打得了架吗?我们一样不拿来,就拿米、拿被窝、棉被、拿衣服、娃崽打针的药(到韦忠安家),我们来这里是同你打架吗?呵?

  据韦建军自述,2001年12月24日上9时30分左右,当时他正在家里楼顶晒好衣服下到三楼,突然发现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冲进他家,砸得二楼与三楼之间的铁门砰砰响,一打听,才知道他们是来夺回房子的。待他表明自己是韦忠安的儿子和公安民警的身份,并要求对方不要冲动,要通过正常途径解决问题时,这伙人仍不听劝阻,继续砸门。看到事态严重,他拿出手机打了两个电话报警,一个打给110,一个打给来宾镇城中派出所。不一会儿,铁门被砸开了。

  韦建军

  铁门已经砸烂了,大概有五到六个人,都拿着凶器。两个人走到面前,其中有一个拿水管或者铁棒的想砸我的头,我一闪身就砸到我的肩,把我的肩章弄脱了。 打到我以后,我说,我是公安,不要乱来,他们讲,公安照搞,我今天就要搞死你去。情急之下,我没有办法,我就转身扯枪出来,我的目的是警告,为了不伤人,我也怕伤着自己,我拿手枪的手就伸出阳台,朝天开了一枪。

  韦建军介绍说,随后这伙人持凶器贴身围攻他,并抢夺他的“五四”式手枪,在躲闪和扭斗过程中枪一一响起。而他父亲韦忠安整个过程则是拿了一根铁棍帮他挡住从楼下上来砸东西的其他人。

  而住在韦建军家隔壁一幢三层小楼姓张的邻居当时正在二楼吃粥,他对记者说:

  张(目击者):

  那天我在吃粥,听到那边摇门砰砰响,我就起来跑到窗口看。

  他们那帮人一来就摇铁门,里面锁了,后来三个男的陆续上来,两个女的也就上来了。

  记者:他们有多大年纪了?


  :大概是青年,20多、30多这样。他们摇不开铁门就(与韦忠安家人)对骂。对骂了以后,搞不清楚过了多少分钟,他们就下来。

  过了分把钟左右,(韦忠安的)大仔韦建军出来,他们就和韦建军对骂,七八年了,当时我认为他们是做生意的。这样就对骂,骂了又砸门,砸了门口就开了,砸门的那个人很凶呀,上面韦建军就拿手枪出来上膛。

  这样这些人就上去了,韦建军穿有警服呀,上了膛以后,这帮人冲上去,他就朝这边(北边)鸣了一枪,韦建军就朝东边的房退后,退到门口,枪就响了,我就看不见了(被墙挡住了)

  记者:你还看到什么?

  :拿枪这个(指韦建军)退了,又退到房间去,这帮人也跟进去,跟进去枪就响了。因为前面有一堵墙,我看不清楚,我见这个老头(指韦忠安)也拿着东西,拿有棒。   离开现场,记者赶赴医院采访。

  记者:请你把当天的事情经过谈一下。

  韦韩:我讲我们来要房子,他拿手枪吓我们。我认为,他一个执法人员,不该拿枪来吓我们,也不相信他敢拿枪来打我们,但上去后他还是开枪了。我被打了一枪,屁股一枪,头上挨了两棒。

  我去推他的枪,他的枪就密密响了。

  我们不是抢枪,是要推他的枪走,不让他伤我们,后面他的枪密密向我们开过来,他爸就拿铁棒打过来,我就昏了,我也不晓得怎么回事了。

  记者:韦刚,事发时,你在现场吗?

  韦刚(韦韩之弟):(韦建军的枪)打中我哥,我就上去了,我哥他们没有拿东西(指先上楼的3个人),就是我拿了一根铁棍。我们上去以后,他爸就在后面拿铁棍袭击我们,一直给他崽仔有机会连连拿枪打我们,所以我们就有这样的下场。

  记者从来宾县广播电视局提供的现场录像带看到,现场有扭斗的痕迹,韦建军警服上的警用标志掉在地上,一根水管和一根铁棒横摆在三楼走廊上。在当天,韦文标(韦尚峨侄子)中枪死亡,韦海(韦尚峨胞弟)受重伤,韦韩、韦刚受轻伤。

  记者:你当时在现场吗?

  韦忠安:我当时居高临下,拿棍阻止他们,我也挨打伤了,伤了脚趾。

  记者:你一共开了几枪?

  韦建军:好像还有一颗(子弹)。我不记得到底是压了7发还是8发,应该是7发。

  来宾“12.24”案件发生后,中共来宾县委、来宾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书记覃国安、县长陈平、县委副书记毛政军及公、检、法、司主要领导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案件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

  中共来宾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毛正军

  在调查取证现场勘察的同时,(我们)及时地组织医务人员抢救伤员,尤其是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分别到医院看望伤者,对医药费方面的问题,我们是不惜一切代价,要经费给经费,并抽调得力的专家和医务人员会诊,抢救伤员。事件发生以后,尽管性质已经变化,但始终是人民内部矛盾基础上发生的案件,所以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案发后当天,来宾县委、来宾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主持召开了有县公、检、法、司领导及办案人员参加的案件分析会。与会人员认为,民警韦建军在自己的生命受到正进行的不法侵害时,为了维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在鸣枪警告无效的情况下采取的正当防卫符合法定情形,韦建军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来宾县广播电视局当天通过县城有线电视网播出了这条突发新闻,并将在冲突中的伤亡者称为“歹徒”,引起争议。

  老干部:公安家里有纠纷自己应该主动调解。现在群众认为,“自卫还击”讲过了。

  案件发生后,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领导也非常重视,指示来宾县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依法定性,依法处理。

  记者了解到,韦建军原为中共来宾县委党校教员,1999年通过录警考试加入公安队伍。

  来宾县公安局局长李实

  事情发生以后,我们对韦建军的枪支进行了收缴,及时停止了他的工作,收了他的警服。现在是由我们县公安局督查大队和110同时进行监管,等待事情最后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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