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必须创新规划实施机制。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正确履行职责,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的体制、政策、市场等环境。
推进体制改革。要在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本纲要提出的各项改革,分步实现改革目标。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制定经济政策。围绕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制定和实施产业发展政策、地区发展政策、城镇化政策、投资政策等,引导资源配置方向,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调整收入分配政策,逐步缩小收入差距。制定消费政策,提高居民生活质量。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完善对外经济政策,发挥比较优势,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合理配置财政性资金、政策性金融、国家统借内外债、国家外汇储备以及国家物资储备、国有土地和国有资产存量等公共资源,发挥政府对资源配置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整治市场秩序。制定和完善维护市场秩序的规则,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保证市场竞争机制的有效运行。完善市场监督机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禁止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价格歧视、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管,加大稽察力度,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虚假招投标、虚假合同等违法行为。加强质量与标准化、计量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和计量检测体系,强化质量技术监督。严格资质认定,强化行业自律,提高中介组织的质量。在全社会强化信用意识,整肃信用秩序,建立严格的信用制度,依法惩处经济欺诈、逃废债务、不履行合约、侵犯知识产权等不法行为。严禁经济工作中的弄虚作假,保证基础信息、基础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
提供公共服务。政府配置资源的重点要逐步转向为全社会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主要是促进教育发展,加强基础研究和重大应用研究,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发展公共事业,保护国土资源,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维护社会治安,确保国家安全等。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集中力量办大事。在组织实施城镇化、科技和教育、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水利、能源、交通、西部开发、信息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等重点专项规划时,中央政府将在关系全局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动或直接投资建设一批重大工程,确需中央政府投资的项目,建设资金纳入中央预算。
政府有关部门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广泛宣传本纲要,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和参与规划实施的氛围。在制定和实施年度计划时,要贯彻落实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有关部门要针对所负责领域的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各级地方政府在经济工作中,要从实际出发,贯彻好本纲要的精神。
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特别要加强对经济增长率、失业率、通货膨胀率、国际收支等宏观调控目标的监测预警,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当国内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他重要原因使实际经济运行严重偏离本纲要提出的目标时,国务院要提出调整方案,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实施。
继续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全力支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维护香港、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巩固和加强香港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地位,加强港澳台与内地的经济合作及交流。
"十五"计划是进入新世纪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是开始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全国各族人民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实现"十五"计划的目标,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早日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