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传媒中女性刻板形象分析及纠偏之策
2018年05月09日 09:43:04  来源: 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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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浙江8套少儿频道辣妈季活动的首发,《她时代·新女性》近日华美开篇。以访谈作为节目主要构架的《她时代·新女性》,将视角延伸至各行各业:医者、军人、教育工作者、文学作家、企业家、电影人……以群像的形式,展现“时代女性”风采。

  编者按

  在当下的媒体报道中,为追求轰动效应,复制、强化性别刻板印象甚至扭曲女性形象的行为仍屡见不鲜。比如将女性置于不公平、不适当的道德审判中的“女祸论”,受众猎奇动机驱使下而出现的蛮横与无知的两极化女性形象,因消费主义盛行被严重商品化的女性形象等,这对先进性别文化的构建产生了负面影响。为此,应促进女性主体意识觉醒、完善媒介女性形象塑造监管体系、建立展示新女性形象的大众传播媒介。

  近年, 随着互联网传播技术与社会化媒体的发展,媒介传播形势日趋复杂,受封建社会落后性别观念的影响,大众传媒中歧视女性的话语经常沉渣泛起。

  大众传媒中常见的女性刻板形象

  美国新闻工作者李普曼曾指出:“女性刻板形象的体系可能是我们个人传统的核心,是我们社会地位的防护,但它绝不能与妇女的真实生活经历相混淆。”但在当下的媒体报道中,为追求轰动效应,复制、强化性别刻板印象的行为屡见不鲜,对先进性别文化的构建产生了负面影响。

  ——女祸论:不公平、不适当的道德审判

  随手打开网页,对女性的指责便随处可见,类似“红颜祸水”之类的老调重弹,无形中将女性归为“罪恶之源”,也暗含着对女性的物化。

  “红颜祸水”的说法古已有之。不可忽视的是即便在当今时代,当涉及贪污腐败行为报道时,人们总能见到类似“官员被情妇拉下马”的言论,这种把女性视作引诱男性犯罪的“祸根”的说法,是强加在女性身上的不公平的道德标准。而当涉及女性作为行为主体的贪污腐败案件时,一些充斥着污蔑讥讽的言论更是不堪入耳,比如,此前在对湖南省副厅级干部蒋艳萍贪污腐败一案的报道中,就连主流媒体,也出现了诸如“艳贪”“色弹”之类的字眼,在女性官员出现贪腐行为时,人们往往更容易对其性别身份进行抨击,而忽略对其社会身份的批评与反思。

  此外,在婚姻与家庭关系报道中,总能看到“小三”“情人”之类字眼出现在标题中。虽然按照相关法律应该隐去其真实姓名,对失足女性的报道中,应对面部进行模糊处理,但部分新闻媒体却往往为满足猎奇者的需要,将涉事女性完全暴露于公众的视线中。新闻传播者往往忽略了这一点,即无论被包养的是“情人”还是失足女性,她们在权力与金钱的博弈过程中,处于被动、弱势地位的局面从未改变,无论在肉体上还是精神上,她们同样是受害者。

  ——蛮横与无知:受众猎奇动机驱使下女性形象的两极化

  如果随机选取一些媒体报道中的女性形象进行细致的分析就可以发现一种奇怪的现象,即在负面新闻报道中,涉事女主人公的性别身份往往被极大强化甚至扭曲。这类报道在满足受众猎奇心理的同时,却使得女性进一步被污名化。

  一方面,大众媒介中传递出的女性形象往往是“蛮横无理”“不守秩序”“没有理性”的泼妇。比如,在2015年发生在成都的女司机被打事件中,女司机被公众谴责为“不守秩序者”,并认为其“活该被打”。时至今日,在网络环境中,“女司机”往往被等同于“马路杀手”。又如,在北京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中,受伤的女士也被比喻为“母老虎”而受到戏谑嘲讽与谴责。此类案例甚多。在受众猎奇心理的驱使下,为追求轰动效果,女性的性别身份被错误的强调和使用,甚至远离了事件本身应反映的实质性问题。

  另一方面,女性又往往作为无辜受害者的形象出现,被刻画为“幼稚”“无知”“需要保护”的宠物形象。“女童在校遭性侵”“女大学生求职被骗”……这样的新闻标题在网络上比比皆是。以“女大学生”一词为例,在搜索引擎中进行搜索,会发现“女大学生被包养”“女大学生遭性侵”“女大学生求职被骗”“女大学生旅行被打”“女大学生裸贷”等充满污名与意淫的描述,女大学生充满朝气、自信、独立的一面完全被遮盖了。

  ——消费主义盛行,女性商品化现象严重

  在大众传播媒介中,把女性作为一种隐性商品肆意消费的现象早已有之,从著名报人默多克提出“3S办报原则”中的“sex”,到美国广告大师奥德威提出“3B创意原则”中的“beauty”,都不难看出,在这个社会中女性作为美的代名词,越来越容易被当作“卖点”而成为博取男性受众眼球的工具。

  在大众传媒市场化时代,女性形象越来越成为一种可以出售的商品,用来满足男性的窥私欲,物化消费女性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虽然随着女性主义思潮的传播,越来越多以关注女性健康、展现女性魅力为主题的杂志、网站开始兴起,但这些打着“美妆”“时尚”“情感”等主题的大众传播媒介,却正好成为了美丽女性的集散地,为满足男性受众群体的观看欲望提供了便利,使女性从展现自身魅力的行为主体变成“被看”的客体,难逃消费女性的本质。

  而除了这些时尚类杂志和婚恋网站,其他大众传播媒介更是直接。在新闻报道中诸如“美女”“长腿”“性感”之类的字眼比比皆是,而在商业广告中,诸如“做女人挺好”“他好,我也好”之类的广告语,把女性视作男人的附庸。更有甚者直接把女性视作商品甚至工具,美团网校园招聘的广告语“找工作等于找女人,干你最想干的”以及绝味鸭脖开黄腔的广告“鲜嫩多汁”,都说明了消费主义倾向误导了媒介女性形象塑造。

  应消除女性刻板形象,展示新女性形象

  大众传播媒介作为公众议程的设置者和社会舆论的引导者,理应发挥好自身的职责,在消除女性刻板形象、展示新女性形象方面做出应有的贡献。

  ——促使女性主体意识觉醒

  作为公众议程的设置者和社会舆论的引导者,大众传播媒介理应在推动女性主体意识觉醒方面做出应有的贡献。在互联网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女性网民数量超过3亿,占据中国网民总数的“半边天”,但女性的社会身份、传播行为在大众传媒中的认可度却远未达到这一比重,媒体新闻报道中将女性刻板化的弊端仍存在。必须促使中国女性主体意识的新觉醒,让女性真正实现从“我被看”到“我要看”,从“我被保护”到“自我保护”的转变。

  ——完善媒介女性形象塑造监管体系

  大众传媒领域仍旧存在歧视女性的现象,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监管力度不够。国家有关部门在对媒体从业者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还应加强其社会性别意识教育。对依托互联网络兴起的新兴媒体,更应该完善媒介女性形象塑造的监管体系,让妇联等妇女组织和更多的社会力量加入其中,形成一整套女性传媒监测网络,以零容忍的姿态对待大众传媒中出现的性别歧视现象,为营造男女平等的媒介环境打下基础。

  ——建立展示新女性形象的大众传播媒介

  随着女性受众主体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女性希望通过大众传媒展现自身魅力、表达自己的观点。应依托原有女性媒介的资源优势,不断提高新闻从业者中女性所占比例,并促进女性进入决策层,打造更多基于“女性视角”的媒介栏目,让新闻报道真正贴近女性生活实际,从而更好地扩大女性在公共领域中的知情权、话语权和监督权,这是解决大众传媒贬损女性形象问题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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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赵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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