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立先:媒体人应转变为版权资产运营者
2017年10月19日 10:56:44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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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创新发展理念的不断提出,各行各业都在不断寻求创新,自然科学创新、社会科学创新、人文科学创新等,创新被不断提起。媒体行业对于版权的管理,也在随着创新发展理念而不断探索新的手段。

  在创新发展理念下,媒体的版权管理应如何适应发展?10月14日,由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社承办的2017年版权相关热点问题媒体研修班(第二期)上,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丛立先以“创新发展理念下的媒体版权管理”为题,讲述了自己的看法。

  知识产权是创新发展核心

  丛立先强调,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科学技术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时候,创新发展就居于中心地位,而近现代以来的核心就是知识产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基于保护创新产生的经济效益,知识产权制度发挥着核心性的角色。

  提起版权产业,丛立先称美国在这方面很成熟,最直观的体现就是众所周知的电影大片、软件、迪斯尼、环球影视等。这些全都是文化消费市场,也是国民经济最强的一部分,成为国家的软实力。

  原来统计版权产业,通常分为四类,有“核心类版权产业”“部分版权产业”“发行类版权产业”和“版权关联产业”。最近出现了一种新的趋势,版权产业正在进入一个新的业态,这种新业态的版权产业随着互联网的产生而发生了新的变化。一个是表现形式有所不同,高科技让版权产业种类更多了。还有就是盈利模式不同,改变传统销售某种单一产品的盈利模式。

  新业态的发展非常迅速,任何一项内容版权产业的产值都不可小觑。比如网络广告、网络视频、网络动漫、游戏、赛事直播、网络文学、网络新闻和网络娱乐等等。每一个产值都非常大,而且发展都很迅速。网络核心版权产业以年均30%左右的速度前进,把原来效率比较低的一些东西改进了。对于版权产业以后更好发展起到催化和激活的作用越来越强了。创新发展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在这里版权产业理应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且在国民经济中占的比重达到10%以上,这样也会让经济结构更加合理。

  媒体应成为完全版权主体

  丛立先在授课中,提出了鲜明的观点:媒体作为企事业单位,应该成为完全版权主体。由单纯的专有出版权享有者向完全版权主体转变,取得版权资源,成为适格的版权主体,把出版合同变成版权合同。新业态之下,应该从理念上有一个转变。在权利持有者、著作权持有方的角度,不能简单认为自己只是图书出版者或者报社,应该转变成版权资产运营者。

  媒体要紧跟潮流,运营完全版权业态的全媒体作品。丛立先表示,著作权法讲的许可使用和转让方式已经不再单一,现在还有投资并购,资源整合以及其他的一些方式,目前采取的是法律手段与资本手段结合起来进行操作。另外还有一个新现象,在各种作品类别里面,视听作品的重要性越来越突显。

  例如,搜狐视频诉暴风科技的例子,街头的狗仔队很多,简单粗暴的采访,再加一些说话,节目就做成了,这个究竟算不算作品引起了争议。著作权法要求要有独创性。即使这种形式的独创性较低,依然会把它认定为新闻作品。新闻作品是受保护的,因此这个案子也体现了视听作品进入到著作权法保护中的紧迫性。

  形成立体版权保护体系

  丛立先表示,应该形成立体的版权保护体系和利用机制。版权保护和侵权救济的体系化包括立法保护、司法保护、执法保护、民事救济、行政救济、刑事救济、事前的版权合同管理、事中的版权纠纷处理和事后的版权综合管理。

  目前我国版权保护实施的是行政和刑事双轨制,这也是版权保护在短期内取得成效的原因。丛立先提出,不可忽视的是国内版权行政管理、版权执法对这种环节上快速净化和维护,发挥的作用是非常大。它不亚于司法,甚至有一些立竿见影,有一些快准狠的方面迅速净化。

  除此之外,还要注重机构和人才的重要性。人才是出版产业的第一生产力,在传统出版时代,能策划、组织有价值选题的编辑便是难得的人才。在媒体融合的出版时代,全媒体竞争凸显,能策划、组织并进行出版资源全版权业态运营的人才才是真正的人才。

  另外,还应该加强商品经营和服务意识,注重模式创新的重要性及其价值挖掘。IP转化时代的核心是版权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融合时代做“阅读产品”,坚持用户至上、体验最佳、服务到位、价值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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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泽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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