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广电节目制作机构管理新机制
2017年08月02日 10:13:09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字号  打印 关闭 

    截至2017年5月31日,北京市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共6470家,占全国近三分之一,而且数量还在不断增加。北京市属机构具有如下特点:股东成分复杂多变,经营规模大小不一,内容庞杂形式多样,人员流动快,特别是随着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机构的构成也越来越复杂,经营的范围也越来越宽泛,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对行业监管带来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为加强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科学化,我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把好关口,严格审查。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我局坚持严把关口,主要体现在“三个不变”上:一是对股东构成的相关要求不变,仍然要追溯至自然人;二是严禁任何外资注资入股的规定不变,绝对禁止外资进入;三是企业地址、注册资金、法人、股东等变更后必须及时办理变更延续手续的规定不变,如有变化必须及时变更,特别是对涉外资本进行严格审核。

    (二)统一标准,做好服务。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34号令我局制定了申请条件、审批流程、提交材料、填写模板等在网站、政务大厅向社会公示;将社会制作机构“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打印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上;为提高依法行政效能,针对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的受理填写不够规范、个别制证文字用语不够严谨等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统一了标准、规范了用语、明确了要求,进一步促进了行政许可文书的严谨性和标准化水平。

    (三)依托平台,加强监管。2015年,总局信息中心完成了对北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平台建设,随即正式投入使用并不断调整更新。通过管理平台系统,使机构变化信息、数据报告及时准确,较好地实现了规范化、动态化管理。

    (四)业绩审核,以审促管。及时组织召开市属节目制作持证机构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年度业绩审核工作,坚持“不求数量,确保质量”的原则,对节目制作持证机构逐一做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我市去年审核持有节目制作持证机构5366家,经审核,其中有4475家定为合格;有891家为不合格,凡定为不合格的机构许可证到期后一律不予办理延续手续。

    (五)严进宽出,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注销手续,近年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对有效期已满,且未依法办理延续手续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依法依规予以注销,并在首都之窗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示。3年来共注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817家。

    (六)部门联动,严厉查处。近年来,我市节目制作持证机构总体处于健康发展的状态,但是,也有极个别公司在利益驱动下,出现违规甚至违法的事情。几年来,先后对涉及境外资金注入、涉嫌违规合作拍摄敏感题材、涉嫌制作时政类节目、与境外机构交易引进敏感作品、伪造虚假许可证、涉嫌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等10余家公司进行了核查处理。

 
更多阅读:
 
(责任编辑: 张泽月 )
更多图片 >>  
010020111310000000000000011100001364928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