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不能放过电信诈骗中的“隐私倒爷”
2017年07月20日 14:25:42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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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8月发生的“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7月19日有了一审判决,主犯陈文辉因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6名被告获刑15年到3年不等并被处罚金。

    骗子得到应有惩罚,这使全社会感到振奋。当初山东临沂市某中学高三毕业生徐玉玉已被南京邮电大学录取,经济拮据的父母为她筹到9900元学费,却被陈文辉等人实施“精准诈骗”,徐在报警返家途中“气死”。现在法院审理认为,陈文辉一伙的电信诈骗行为与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陈文辉等人必须负上刑责。这一判决使很多人觉得解恨。

    但如果满足于骗子受到法律制裁,徐玉玉案就成了一个老套故事了。将老套故事深挖一层,就露出一个公民个人隐私信息被泄露、被贩卖、被非法开发利用的问题。徐玉玉的父亲公开表示,在8名涉案被告中,他最痛恨倒卖玉玉信息的人,“没有他,就不会发生后面的事。我好好的一个姑娘,被他们折腾没了”。

    在此案中,搞到徐玉玉个人信息并倒卖给陈文辉等骗子的是一个叫杜天禹的小青年,目前处于“另案处理”中。杜天禹是四川宜宾人,自学了不少编程知识和“黑客”技术,案发前在某公司作渗透测试程序技术员。专业知识被他用于歪门邪道。而徐玉玉的个人信息,就是他从“山东省2016高考网上报名信息系统”窃取的并打包倒卖出去的。

    公民个人信息被某些机构获取后,被泄露给其他商业机构甚至骗子,后果轻则不断被电话骚扰、重则遭遇诈骗,这是现在很多人面临的一个困扰。买一套房,从此你被数不清的售楼部、装修公司缠上了;你申请了一张信用卡,第二天高利贷开始电话推销。关键是你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了,却没有人为此负责。事实上你知道是哪个环节侵犯了你的隐私,但你拿他们没办法。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或者窃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都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虽然侵犯个人信息已经入罪,但进入司法程序的不多,被追究刑责的更是罕有。敢于泄露他人隐私的人感觉不到法网存在,而很多公民却深深地感到隐私被泄露的困扰。

    法院近日就徐玉玉案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建议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加强源头治理,不断创新方法,积极预防,切实防范此类恶行蔓延”。所谓“源头治理”,自然是管住那些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权利的手。没有了“信源”,骗子就等于“被炸回石器时代”了。

    徐玉玉案最大的价值,就是揪出了骗子的“信源”,并将其绳之以法。长期以来,贩卖公民个人信息不仅可以不负责任,而且还发展成一个规模庞大的产业,一派生意兴隆的景象,这足以使法治蒙羞。徐玉玉案接下来要做的,是查实“隐私倒爷”的犯罪事实,让他负起该负的刑责,使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人不敢放纵自己。

    原标题:不能放过电信诈骗中的“隐私倒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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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泽月 郑亘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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