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宋庙小学“要求受助贫困生出钱请吃饭事件”调查
2017年06月19日 11:13:07  来源: 专业报初评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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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作一
 
因一顿“工作餐”20人被处理——安徽宿州宋庙小学“要求受助贫困生出钱请吃饭事件”调查(上)
 
    宋庙小学位于安徽省303省道旁,距宿州市朱仙庄镇约8公里。这所乡村小学从去年11月起卷入一场舆论漩涡。事件缘于一顿人均消费不足33元的“工作餐”,就餐地点就在距学校不足200米的省道另一侧,宋庙村党总支书记宋军的儿子开的“农家小灶饭店”里。
 
    “谁受益谁掏钱”
 
    2015年11月12日12时左右,某银行合肥分行与宋庙小学贫困学生结对捐资仪式在宋庙小学举行,仪式上30名受捐学生每人接受了1200元的捐助。仪式不到1小时结束。
 
    随后,32名银行员工、所有受捐助学生、镇中心校工作人员、宋庙村“两委”成员、宋庙小学教职工以及镇党委宣传委员,一行共计86人前往“农家小灶饭店”就餐,这顿饭共消费2765元。结账时,该银行工会汪副主席提出要付款被婉拒后,并没有坚持,一行人随后离开。
 
    就餐的捐助者并不知道,还没等受捐助的孩子们拿到捐助款,为了筹集这笔餐费,宋庙小学已经提前向30名受捐助学生家长每人收取了200元,共计6000元备用。
 
    早在活动前期准备时,汪副主席向宋庙小学校长马计杰表示,活动结束可能需要在当地吃“工作餐”,马计杰说可以安排。此后,马计杰找到宋军,说学校拿不出这笔钱。宋军面露难色,说村里也没有招待经费,提议“谁受益谁掏钱”,并让马计杰安排接受捐助的每位学生家长拿出200元作为接待餐费。截至11月11日,这笔钱终于收齐。
 
    “如果出事就把钱退给学生家长”
 
    11月12日就餐完毕并没有马上结账,原因是校长马计杰担心动用受捐助学生的钱结账有风险,让学校报账员给“农家小灶饭店”写了欠条,打算观望一段时间,如果不出事就用这笔钱支付餐费,如果出事就把钱退还学生家长。
 
    怕什么来什么。
 
    2015年12月14日,学生家长告诉宋庙小学老师,曾有记者给受捐助学生家长打电话询问11月12日的情况。马计杰闻听,深感事态严重,立刻通知校报账员,让他抓紧时间联系家长退钱。于是,12月14日、15日两天,学生家长一一签字领回了当初交的钱。
 
    事情终于没能瞒住。新闻报道见报第二天,即2015年12月25日,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委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区教体局纪委书记杜玉侯通报事件整体情况和对马计杰等人的处理意见。随后安徽省、宿州市组成省市调查组调查“11·12事件”,并同时审查埇桥区委的前期处理意见,开展延伸调查。
 
    围绕“11·12事件”有了新发现
 
    对于媒体报道的“如果不掏钱就换捐助对象”一说,省市调查组事后核实,这名受访家长也只是听到有人议论“不交钱就要取消受捐助资格”,其他家长均表示没有听到学校此类表态。
 
    调查组表示,这顿饭除受捐助学生外,费用均应由就餐者自付。
 
    记者采访时,宋庙小学校长马计杰已被撤职。埇桥区教体局对此事的处理不可谓不及时,在新闻曝光的第二天就拿出了处理结果;回应社会关切不可谓不迅速,马上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交待事件整个过程及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理情况。但事实果真如此吗?在省市调查组随后展开的调查中,调查组抓住不经意暴露出来的问题线索,抽丝剥茧,以至于最终因为这一事件被处理的人员达20人,追责对象从厅级到普通党员干部。围绕着这桩情节简单、事实清楚的事件,各方到底有过怎样的角力与妥协? 
 
    代表作二
 
因一顿“工作餐”20人被处理——安徽宿州宋庙小学“要求受助贫困生出钱请吃饭事件”调查(中)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宋庙小学要求受助贫困生出钱请吃饭事件(又称“11·12事件”)首次曝光,是在《安徽商报》一篇发表于2015年12月24日的报道中。在1500多字的篇幅里,受访者或是以化名出现,或是以“马校长”“朱局长”“杜书记”“相关负责人”笼统称呼,就连作者署名,都只是一个含糊的“本报记者”。这个“本报记者”到底是谁,不署实名难道有什么隐情?
 
    第一个记者被“摆平”
 
    最早获知这一新闻线索的,是安徽《市场星报》驻宿州记者站站长徐善文。几乎在捐助仪式进行的同时,他就获知了这一新闻线索,但徐善文并没有立即采访。
 
    2015年12月6日,与徐善文同一报社的记者贾丽(化名)向徐善文打听新闻线索,听到“11·12事件”,贾丽当即表示很感兴趣。
 
    12月15日,徐善文、贾丽到宋庙村采访。两人现场采访了6名受捐助学生家长和一名宋庙小学老师,并电话采访了校长马计杰。就在采访期间,徐善文接到一个熟人电话,是《新安晚报》驻宿州记者站站长王源(化名)打来的,他受宿州市埇桥区“有关部门”之托,想来协调关系,让“11·12事件”别见报。王源提出可以让“有关部门”帮助徐善文解决报纸征订任务。
 
    当晚,埇桥区“有关部门”的领导就和徐善文、王源等人坐到了同一张饭桌旁。推杯换盏间,众人的距离拉近了。
 
    几天后,徐善文来到这个“有关部门”,找到席间认识的那位领导想让其帮忙订100份《市场星报》,总定价为1.8万元。该领导称订报不合适,但可以帮忙联系宋庙小学的主管单位朱仙庄镇中心校,让其付钱在《市场星报》上作广告宣传。
    12月23日晚,徐善文和朱仙庄镇中心校校长陈勤勇几番讨价还价后,签订了1万元的广告宣传合同,后来随着事件的曝光,这一合同被中止。
 
    第二个记者“不甘心”
 
    徐善文这边在“有关部门”牵线搭桥下,与镇中心校签下了合同,但他却忽略了另一个人的感受,那就是与他一同采访的贾丽。
 
    2015年12月15日现场采访结束后不久,徐善文与贾丽联系,说有人在中间说情,可以用订报纸的方式换取“11·12事件”不见报,贾丽没有同意。12月16日,徐善文又跟贾丽说,“有关部门”想在《市场星报》上做2万元左右的广告,并称可以通过报社外包广告的提成方式,按高比例返还广告提成,以弥补贾丽不能发稿的损失。据记者事后了解,《市场星报》的独家报道一篇稿酬约1500元,而2万元的广告按高比例返还提成可达4000元至1万元。
 
    贾丽没有表示反对。但一波三折,12月17日,徐善文称广告投放又减为1万元了,贾丽表示肯定不行。此间,两人短信来往,贾丽强调“最低两万”“如果他们不同意,我就发稿”“你签合同前一定要跟我说”。
 
    尽管贾丽一再坚持,但12月23日晚,徐善文将合同照片通过彩信发给贾丽,显示广告宣传仍为1万元。贾丽对调查人员说,觉得自己被骗了,“没答理他”。当晚,贾丽将稿件上交报社。
 
    第三个记者“无心插柳柳成荫”
 
    就在贾丽得知广告宣传合同签成了“自己不满意的1万元”的同一天,《安徽商报》记者赵康(化名)与贾丽闲谈中聊起自己在关注“11·12事件”。据贾丽讲,看到自己做不了独家报道了,就决定做个顺水人情。12月23日,贾丽将大量采访内容提供给了赵康。赵康向调查组坦承,见报稿件的绝大部分信息来自贾丽。
 
    那么,为什么12月24日首发的新闻报道来自《安徽商报》,贾丽发给《市场星报》的稿件却没能见报呢?
 
    其实,在埇桥区“有关部门”运用资源,找关系托人“灭火”的同时,另一股力量也在发力。
 
    宋庙小学马校长在发现记者采访后,立即打电话给捐资助学方代表、某银行合肥分行工会汪副主席。汪副主席十分紧张。他明白,一旦事件曝光,他们精心组织的这场捐助活动一定会引发公众质疑,势必会给银行带来负面影响。汪副主席马上开始了人脉搜索。他找到银行一业务部门的总经理,该总经理给与《市场星报》同属一家出版集团的某国际经贸公司副总经理打电话,请这名副总经理出面说情,让《市场星报》不要报道。该副总经理随即打电话给《市场星报》总编辑,称某银行是公司重要合作伙伴,希望不要报道。于是,12月23日晚,在《市场星报》的选题会上,当讨论到贾丽的报道时,该总编辑以种种原因为由,决定不见报。
 
    《市场星报》这边看似一切都搞定了,但令所有“舆论公关”者猝不及防的是,2015年12月24日,《安徽商报》刊出了《学校要求受助贫困生出钱请吃饭》的报道,迅速引发媒体跟进,舆论一片哗然。赵康出于个人原因考虑,选择了只署“本报记者”,而不出现真名。
 
    行文至此,人们不禁会问,一篇普普通通的监督报道,为什么有那么多人从中嗅出了可利用的价值,又是什么样的人会付出比处理事件本身多得多的努力,想要“摆平”舆论监督呢?
 
    代表作三
 
因一顿“工作餐”20人被处理——安徽宿州宋庙小学“要求受助贫困生出钱请吃饭事件”调查(下)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教体局纪委书记杜玉侯最早出现在公众视野,是2015年12月25日在埇桥区委宣传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他通报了“11·12事件”整个过程及人员处理情况。其实在此之前,杜书记做了很多“工作”,是公众看不到的。
 
    局长要纪委书记去“协调”媒体
 
    2015年12月15日上午,《市场星报》的记者给埇桥区教体局局长朱勇打电话,询问“11·12事件”情况,朱勇此时对事件还不知情,称如果情况属实一定严肃处理。
 
    放下电话,朱勇随即安排纪委书记杜玉侯尽快核实,并要求其找新闻媒体“做好协调”。至于局长为什么会安排纪委书记去“协调”媒体,朱勇称杜玉侯也分管“维稳”工作。
 
    调查显示,从12月15日知情至12月21日,杜玉侯一直未就事件展开调查,反而试图以有偿新闻的方式阻止媒体曝光。
 
    杜玉侯打电话询问朱仙庄镇中心校校长陈勤勇,得知确有此事,便马上找到《新安晚报》驻宿州记者站站长王源(化名),请其帮忙联系《市场星报》驻宿州记者站站长徐善文。
 
    当晚,在征得朱勇同意后,杜玉侯、徐善文和“中间人”王源以及区教体局其他干部共9人在酒店聚首。席间,大家对不再报道“11·12事件”达成了默契。
 
    在纪委书记杜玉侯看来,局长让“协调”的意思很明确,就是希望媒体不要炒作这种负面新闻。领导安排了他马上就办,并且效率很高,12月15日一天之内,“协调”媒体的工作就取得了明显成效。
 
    此后,徐善文来找杜玉侯订报,杜玉侯称区教体局和下属学校订《市场星报》不合适,徐善文又提出可以让朱仙庄镇中心校在报上做广告宣传。徐善文一走,杜玉侯就给镇中心校校长陈勤勇打电话,称“不能得罪”徐,让陈勤勇和徐善文联系。
 
    12月23日,镇中心校和徐善文签订了广告宣传合同。当天,陈勤勇就告诉杜玉侯,已与徐善文“协调好”,报道不会见报。
 
    撒了的谎要怎么圆?
 
    与迅速和主动“协调”媒体相比,埇桥区教体局对“11·12事件”的调查则显得严重滞后且被动。
 
    杜玉侯从12月15日起被要求核实事实,直到一周后,也就是12月22日,又有其他记者直接联系杜玉侯问及这一事件,杜玉侯这才安排区教体局监察室负责人到宋庙小学了解情况。而这位监察室负责人,曾和杜玉侯一起参加了12月15日“协调”媒体的饭局。
 
    监察室负责人的调查浮皮潦草。他只是在调查的第二天向杜玉侯口头汇报了事件经过,没有形成任何笔录材料和书面报告。
 
    就在区教体局认为媒体已经放弃报道后,很突然地,12月24日,《安徽商报》报道了“11·12事件”。杜玉侯这才让监察室负责人抓紧写报告。该负责人于是带着镇中心校工作人员再次来到学校找人谈话,形成笔录。
    伴随着调查的深入,更多的线索被暴露出来,朱勇和杜玉侯很快由调查者变成了被调查者。
 
    12月29日,省市调查组在找朱勇谈话时,朱勇担心承担消极调查的责任,将记者第一次给自己打电话告知“11·12事件”的时间说成是“12月21日”,这样,也能回避掉中间找媒体“协调”这一事实。
 
    据杜玉侯讲,朱勇跟调查组谈完话,在电梯间碰到了正在等候他的杜玉侯。朱勇提示杜玉侯,组织调查时自己将第一次得知“11·12事件”的时间说成了“12月21日”。此后,在调查组要杜玉侯说明情况时,杜玉侯也将请徐善文吃饭说成是“12月21日”;杜玉侯同样交代之后谈话的陈勤勇要将这次饭局的时间说成是“12月21日”,以保证口径一致。
 
    这套说辞在调查组要求提供吃饭的相关书证时露出了马脚。
 
    在朱勇授意下,杜玉侯安排陈勤勇到12月15日吃饭的酒店,开出了一张12月21日消费的假账单,后来在对账时被调查组识破。
 
    区纪委书记不知道区教体局纪委书记“在忙什么”
 
    区教体局从局长到纪委书记忙着“协调”各种关系,难道区纪委书记毫不知情吗?
 
    埇桥区是一个拥有近200万人口的大区。这个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压力非常大。现任区纪委书记主政反腐败工作几年来,立案数量一年一个台阶,就在刚刚过去的2015年,达到了史无前例的506件。对他来说,“11·12事件”就像平地一声惊雷,一说起自己没能及时了解和阻止事态向更糟的方向发展,仍是懊恼不已。
 
    2015年12月15日,区教体局纪委书记杜玉侯开始按照局长的要求“协调”媒体,但直到12月23日杜玉侯认为事情已经“协调”好了,才将事件情况向区纪委书记口头做了简要汇报,对于自己“协调”媒体的事,也只是以一句“可能有记者要采访”一带而过。区纪委书记做了原则性的表态,要杜玉侯尽快处理责任人。
 
    12月24日媒体曝光该事件后,区纪委书记再次督促杜玉侯查清事实。事后,该区纪委书记对本报记者表示,如果当初不仅仅是口头表态,不仅仅是一次次督促,如果自己能够对情况了解得更多更透一些,也可能不会是现在这样……
 
    据区纪委书记说,自己平时在工作上与杜玉侯的联系仅止于每年区里的全会和每季度一次的季会,平时有什么情况除非杜玉侯主动汇报他才知道。他说,其实很多时候并不知道杜到底“在忙什么”。
    2016年1月20日,安徽省纪委作出对“11·12事件”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其中,朱勇被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杜玉侯被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陈勤勇被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区纪委书记也被党内警告……其余10多名责任人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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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泽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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