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阅读立法步入“快车道”
2017年04月14日 10:19:46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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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这意味着全民阅读立法正在“换挡提速”。从2006年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新闻出版总署等11个部门联合发起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倡议至今,已经走过10个年头,从中央到地方,再到社会各界,都在以自己的方式推动全民阅读,对于立法大家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认识,本期《法治》专版推出专题,为大家梳理这10年业界推动立法的历程。

    推动阅读立法已走过十年

    “这意味着全民阅读的立法工作进入了‘快车道’。”3月31日,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之际,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朱兵接受《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采访时颇为兴奋地说道。

    “值得一提的是,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也将‘全民阅读’写入其中。作为一部公共文化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该法律从国家的角度赋予了全民阅读以国家法律地位,也为国务院制定《条例》提供了法律依据。”朱兵进一步阐释道。除此之外,“全民阅读”已连续4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更是首次使用了“大力推动全民阅读”,这表明《条例》已经到了呼之欲出的时候。

    十年全民阅读活动为立法打牢根基

    2006年,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新闻出版总署等11个部门联合发起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倡议。2007年世界读书日之前,中宣部等17个部门再次联合发出倡议:以“同享知识,共建和谐”为主题,开展全民阅读活动。2009年,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新闻出版总署在深圳联合召开全民阅读活动经验交流会,就进一步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展开深入交流。

    10年来,随着全民阅读活动的深入开展,其间一些问题也随之凸显,如国民阅读公共资源和设施不足、不均衡,全民阅读工作需要法律保证统一规划、组织保障和经费支持等,如何推动全民阅读可持续发展,为全民阅读立法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全民阅读开始被纳入中央及地方政府的立法计划之中。

    2012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韬奋基金会理事长聂震宁联名13位政协委员,提出了《关于将城市阅读指数纳入文明城市指标体系的建议》,把推动全民阅读的建言进一步落到实处。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历史性地写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标志着全民阅读已经成为党中央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

    2013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时任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提交提案——《关于制定实施国家全民阅读战略的提案》,建议把全民阅读上升为国家战略。厉以宁、葛剑雄、王明明、白岩松、陈建功、何建明等115位政协委员均在提案上签名。提案中,明确提出了“由全国人大制定‘全民阅读法’、国务院制定‘全民阅读条例’”的建议。

    2013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民阅读立法起草组成立,草拟《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全民阅读立法列入2013年国家立法工作计划。

    2014年全民阅读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全民阅读上升为国家战略。随后连续3年,全民阅读都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2016年2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条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此,国家层面的全民阅读立法工作,又向前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公开征求意见力求《条例》更完善

    朱兵告诉记者,这次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条例》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受到了大家的高度赞扬和评价,也收到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一些人还委托我反馈了不少好的建议呢!”朱兵说,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条例》在立法过程中的必经环节,“从某种程度上说,《条例》草案起草得不错,各方面达成的共识度很高,这也表明国务院在推动全民阅读立法工作方面抓得很紧,也非常有力。”朱兵表示,非常期待《条例》能尽快出台。“该《条例》的出台,意味着全民阅读工作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局面、一个全新的阶段,即‘法制’阶段,将为全民阅读工作的要求、宣传、贯彻和执行等方面提供一系列基本的法制保障。”朱兵谈道。

    对此,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也表示认同。他认为,未来《条例》的出台不仅推动中国的全民阅读进入“法制”阶段,更成为具有一定意义的象征标识符。“这标志着从政府层面,让全民阅读进入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推动全民阅读更加深入地开展。”

    立法必要性讨论成热点

    “阅读不要用强制、统一化的规定,阅读更多是教育和引导的问题,而不是规定,法律太硬。”当全民阅读立法列入2013年国家立法工作计划时,曾一度引发了社会各界关注和讨论。

    立法让公民享有基本阅读权利

    回忆最初倡导制定《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引发公众热议,作为个体行为的阅读到底需不需要一部法律,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当时在《中国青年报》撰写了《我们是否需要关于阅读的法律》一文。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采访时,朱永新再次强调当年提倡并推动阅读立法的初心:“《条例》主要是规范和保障政府的行为,政府如何加大对全民阅读的投入、保障力度,创造良好的阅读环境、氛围,从法律层面提出要求,有助于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全民阅读风气,也对公民素质的提高提出了一个更好的要求。”

    在朱永新看来,《条例》将对国家加大图书馆建设力度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有助于阅读推广工作开展的科学化和机制化运行;从组织机构来说,成立国家的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不仅汇聚政府资源和力量,更有助于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全民阅读工作的开展;从全民阅读的经费投入来说,规范各级政府加大对全民阅读推广的财政支持力度。同时,朱永新认为,阅读还需要仪式和庆典,通过设立阅读节来增强全社会对于阅读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条例》可以说是中国文化史上一座具有纪念意义的里程碑。它以法律的形式为确保我国公民享有基本的均等化的阅读权利提供了强大的国家资源保障,并有效统筹各种社会资源保障阅读的经费、阅读的资源设施建设以及特殊群体的阅读需求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作为全民阅读立法工作一直以来的积极倡导者、推动者和关注者,中国出版协会副理事长邬书林回顾全民阅读倡导10年来的亲身经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感慨万分。

    在邬书林看来,《条例》从立法原则、思想等方面指出其出台的必要性,有效回应了社会公众对于阅读立法所存在的质疑和困惑;总论则指出了阅读的意义;《条例》尤其对政府部门、家庭、社会、出版机构、媒体等所发挥的作用都进行了较为细致的描述,可谓是分工明确,有利于统筹各种社会力量形成合力。“通过此次征集,可以更好地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使《条例》得到进一步完善,做好全民阅读规划。而未来《条例》的出台,为确保全民阅读各项活动的深入开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使其得以形成长久有效的机制保障,避免流于形式、浮于表面,也避免成为一阵风似的运动。”

    “再怎么强调阅读的重要性一点也不为过。”邬书林表示,中国如何在当下综合国力日益激烈的竞争中保持长久的核心竞争力,凝聚国民精神,最简单、最有效、最便捷的途径就是倡导全民阅读,让民众通过读书获取知识来武装自己。“通过全民阅读,才能从根本上形成我们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进而助推民族的伟大复兴之业。纵观人类发展史,人们对知识的尊重是跨越国界、跨越民族的,阅读可以让我们更好地获取人类生产生活的技能,可以让我们和古今中外的名人进行跨越时空的对话和思想交流,可以让我们全面地继承并弘扬全世界的优秀文化遗产,可以丰富我们的心灵、升华我们的思想,使人类变得高尚且伟大。”邬书林如是概括阅读对于我们的功用,“阅读让我们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进行文化创新,实现人类的全面进步。”

    发达国家更重视全民阅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条例》的制定就借鉴了世界若干发达国家的阅读立法。从世界范围来看,许多发达国家都将推动全民阅读视为提升国家综合实力的核心要素之一,并以政府立法推动全民阅读,取得显著成效。

    目前,美国、英国、法国、韩国、日本等国家都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进行了阅读相关领域的立法,以法律形式保障国民阅读能力的提高与积累。如美国1998年推出《卓越阅读法》,2002年再推《不让一个孩子落后法案》,旨在通过阅读提高全体国民素质;日本在2001年出台《关于推进儿童读书活动的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都有义务推进儿童读书活动,从而改善儿童的读书环境。”韩国1994年出台《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2009年出台《读书文化振兴法》,目的是为图书馆及文库的设立、运营以及读书振兴创造必要的环境,建立健全图书馆及文库,促进读书活动,促进文化发展和终身教育的发展;俄罗斯也在2012年从国家层面出台具有法律意义的《民族阅读大纲》,以保证俄罗斯读书人数量的持续增长。此外,还有法国的《有关地方政府促进公众阅读和为电影院提供优惠的法律》、西班牙的《阅读、图书和图书馆法》、瑞典的《政府支持文学、文化杂志和阅读推广活动条例》、智利的《建立国家促进书籍和阅读基金法》、墨西哥的《促进阅读和图书法》等。

    地方立法先行一步

    谈及我国首部地方全民阅读法规,就要说到江苏省,2015年1月1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正式实施,这开辟了我国立法保障阅读的先河。该《决定》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图书馆和其他单位、个人的阅读服务场所创造条件向公众免费开放,并正式将每年4月23日设定为“江苏全民阅读日”。

    五省市出台相关法规

    2015年3月1日,《湖北省全民阅读促进办法》开始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对全民阅读的经费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4月23日(世界读书日)和9月28日(孔子诞辰日)开展全民阅读专项活动。同年3月31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将每年4月23日设立为全民阅读日。

    2016年4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将深圳市传统阅读活动“深圳读书月”法定化,并将每年的“4·23”世界读书日同时确定为“深圳未成年人读书日”。同年4月23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正式实施。自此,四川省成为继江苏、湖北、辽宁、深圳之后,全国第五个通过地方性全民阅读法律性文件的省市,也是西部第一个为全民阅读立法的省市。《决定》将4月23日世界读书日确定为“书香天府·全民阅读”活动日。

    立法后带来五大变化

    一个个阅读地方性法规的出台给当地带来了什么呢?深圳读书月组委会办公室主任、深圳出版发行集团总经理尹昌龙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去年4月到今年4月,《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已正式实施一周年,给深圳带来了五大变化。第一,让已经开展17年的“深圳读书月”成为法定的读书节日。“深圳读书月”法定化后,“有了一个长远的设计安排,对节庆活动的固化、品牌化非常重要。无论是从财政拨款还是对于参与读书月的总承办单位和参与单位而言,都提供了保障。可以说通过《条例》,由他律变成自律,由倡导变成自发,对于“深圳读书月”的开展起到非常大的推动作用,促使其根深叶茂、常态化发展。”第二,《条例》成立了全民读书指导委员会,通过该机构有效统筹整个深圳市,更加明确各部门责任。第三,将每年的“4·23”世界读书日同时确定为“深圳未成年人读书日”,使得整个社会都参与、关注青少年阅读、亲子阅读等,大家参与的积极性更高,公共图书馆、书城等,大量围绕孩子们设计的读书活动举办,让“4·23”的活动主题更加明确。第四,《条例》对于阅读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要求必须拥有大型的公共图书馆。此外,深圳一直探索的“大书城、小书吧”模式,即以大书城作为主阵地,形成庞大的读书、购书网络,这些阅读设施的建设营造出“阅读无处不在”的良好氛围,让深圳成为名副其实的书店书吧之城、图书馆之城。第五,《条例》对读书活动进行研究、规划和部署,成立了深圳市阅读与研究推广中心,对未来阅读政策的制定、阅读活动的举办提供了科学有效的依据,可以说是为阅读活动的开展实施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鲁豫等省市加快立法步伐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地方全民阅读立法步伐不断加快,山东、河南有望今年出台全民阅读促进办法,上海以及福建、河北都正在积极酝酿全民阅读立法……地方全民阅读立法的先行,探索出了全民阅读立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在有力推动其他省市的全民阅读立法工作的同时,也为国家层面的全民阅读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在尹昌龙看来,未来伴随着国家《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出台,将使得全民阅读变成政府长期的文化自觉,进而成为引导、影响整个国家公共文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大力量,推动国家公共文化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朱兵表示,伴随着一些地方立法先行以及党和国家对于全民阅读工作的日益重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着全民阅读立法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以地方法规保障全民阅读的深入推进,无疑是一种具体而具有深远意义的‘得力之举’,有助于让阅读成为一种时尚,一种公民自发的精神文化追求”“这不仅保障了全民阅读的开展,势必进一步推动全国立法保障全民阅读”……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些观念已成为许多人的共识。(王坤宁 李婧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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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泽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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