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传统管理模式尚存短板 当治"三条瘸腿"
2017年02月16日 09:10:01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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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解法规滞后

  不留“空白区”

  2016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获高票通过。作为我国网络安全的“基本法”,该法建立了国家网络安全的一系列基本制度;12月,我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的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

  强化法治保障,网络立法正在提速。此次《意见》还指出,要制定修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多部行政法规。

  专家认为,填补上述法律空白,破解法规相对滞后困局,是推动移动互联网发展健康有序的必要保障。特别是针对网络直播、网络约车等新问题、新事物、新动向,移动互联网领域的相关规定要及时跟上,突出可操作性,进一步予以规范。

  2016年,是“网约车”发展的井喷年。根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去年全年针对“网约车”的投诉成新热点。截至2016年底,北京、天津、上海等42个城市已正式发布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

  朱巍表示,“通过高层次立法,可以让碎片化的单项规定,法治层级更高、逻辑更为清晰。立法介入网约车、网络直播等新领域前,一线管理部门应尽快出台规范性文件,避免出现管理盲区。”

  规范移动互联网发展,司法层面也在积极跟进。今年年初,浙江法院拟在杭州法院原有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基础上,设立杭州网络法院,专门审理研判涉网案件。此前,浙江法院经由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系统处理的网上交易、网上支付等纠纷已超过1.6万件。

  “面对信息生产力快速发展、移动互联网蓬勃兴起,法治建设也要积极适应、注重创新,善于利用新技术、想出新办法,不应只站在现实后面束缚发展。”姜奇平表示。

  搭建治理平台

  不唱“独角戏”

  打开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络举报”客户端,点击“一键举报”按钮,简单输入并提交后,公众即可通过手机,实名或匿名举报网络各类违法和不良信息、快速查询处置进度和举报受理结果。

  北京大学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田丽指出,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公民素养是跟随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发展的。但目前来说,一些应有的公民素质和意识还未形成,比如识别手机诈骗、拒绝有害信息等。公众及时举报网络不良现象,通过社会力量介入,将更好地推动移动互联网有序有效治理。

  监管部门不能做甩手掌柜,也不能“大包大揽”。《意见》强调,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移动互联网治理,加快移动互联网社会组织建设。为此,要完善行业管理、企业自律、社会监督联动机制,搭建起有力的联合治理平台。

  “点了一条鱼,上菜后明显缺斤少两”;“路过后厨看见一团脏,点的菜也有怪味”……今年起,这些被“差评”的网上店家,将成为监管部门的抽查重点对象。上海市通过接入网络点评、订餐平台等的数据信息,列出负面关键词清单,形成负面信息线索库后将其共享给全市监管部门。

  1月21日,甘肃省网络文化协会正式成立,发布了《甘肃省网络文化协会行业自律公约》。早在去年4月,北京市网络文化协会携同包括百度、新浪、搜狐等20余家从事网络表演(直播)的主要企业,共同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承诺实行主播实名认证等自律措施。

  朱巍表示,行业协会和组织既要当好“娘家人”,又要当好“自律人”,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公约的制定并督促落实。“在治理实际中,立法工作因其严谨性,往往滞后于行业现实发展。站在前沿的行业组织,理应快速反应、加强自律,并为管理部门提供治理经验和管理借鉴。”(记者 钱一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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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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