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评选办法(2016年度)
2016年02月03日 13:47:54  来源: 中国记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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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处罚办法

    (一)如发现本届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获奖作品和长江韬奋奖参评者申报的作品有抄袭、虚假、失实或与刊播时不一致,《推荐表》等申报材料有造假、虚报、篡改、伪造及未按规定程序推荐、评选等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即撤销该作品、人员参评或获奖资格;对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予以警告和诫勉谈话,被诫勉谈话的推荐单位不得参加下一届该项目评选;对上述参评作品的作者、编辑予以通报批评,并禁止其三年内参加中国记协组织的各项评选活动;对有上述行为的长江韬奋奖参评者,今后不准其再参加中国记协主办的各项评选活动。对不实举报要予以澄清,对于诬告,一经查实,除公开澄清外,还要责成有关单位对诬告者按有关法规处理。

    对违规参评并获奖的往届中国新闻奖作品和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长江韬奋奖获奖者,一经发现,将公开发布公告,取消相关人员获奖资格,并责成相关报送单位、推荐单位追回奖杯、获奖证书和奖金。被撤销中国新闻奖获奖资格的相关作者(主创人员)、编辑三年内不得参与中国新闻奖评选;被撤销长江韬奋奖获奖资格的,终身不得参加新闻界组织的任何评选活动。

    (二)推荐、报送两级评委会要承担推荐、报送责任,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规定程序和标准,推荐、报送优秀新闻作品和人选参评。如报送明显不符合评选标准的作品或人选,将通报批评这些作品和人选所在两级评委会,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每年通报一次。连续两年被通报的,将视情况减少其推荐、报送名额。

    (三)如发现参评作品、参评者推荐单位、报送单位和作者、参评者本人等,对评委或有关人员有请客吃饭等贿选行为,一经查实,则取消该作品、参评者的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该作品作者和参评者今后不得参加中国记协主办的各项评选活动,并责成有关单位处理相关人员。

    (四)如发现审核委员、评委有钱(物)票交易行为,评委有拉票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审核委员、评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今后不得再参与新闻界的各项评选活动。

    (五)审核委员、评委严格履行与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所签保密协议。在评选结果揭晓前,未经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授权,不得发布、告知他人有关评选工作的内容和信息。如有违反,取消其审核委员、评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今后不得再参与新闻界各项评选活动。

    十、中国记协享有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和长江韬奋奖参评者申报材料的使用权。

    十一、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记协。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办公室

 2016年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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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艳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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