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届中国新闻奖、第十三届长江韬奋奖评选细则
2014年09月03日 10:26:16  来源: 中国记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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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中国新闻奖评选程序

    (一)审议参评作品资格

    根据《评选办法》规定,评选委员会听取并审议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关于参评作品和相关申报材料的审核处理情况、公示情况以及对相关举报进行核查处理的报告,确认参评作品资格。

    (二)小组推荐程序

    评委分九个小组推荐各项目候选建议作品。

    第一组负责推荐文字类消息、评论、系列项目候选建议作品;

    第二组负责推荐文字类通讯、版面、副刊和综合类摄影、漫画项目候选建议作品;

    第三组负责推荐广播类消息、专题、访谈项目候选建议作品;

    第四组负责推荐广播类评论、系列、直播、编排项目候选建议作品;

    第五组负责推荐电视类消息、评论、访谈、编排项目候选建议作品;

    第六组负责推荐电视类专题项目候选建议作品;

    第七组负责推荐电视类系列、直播项目候选建议作品;

    第八组负责推荐新闻专栏,网络类评论、专题、访谈、网页设计,论文项目候选建议作品。

    第九组负责推荐国际传播奖项候选建议作品。

    各小组指定2位所在单位没有参评作品的评委担任监票人,负责监督小组评委投票和工作人员计票。

    1.筛选作品。各小组按照《评选办法》规定的评选标准,在认真审看(听)、讨论、评议参评作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淘汰不超过20%的各项目参评作品。

    入围作品按简单多数筛选,如最后1个名额出现2件并列作品,则2件作品都进入下一轮评选程序;如最后1个名额出现并列作品超过2件,则对这些并列作品进行最多两轮票决,得赞成票多的作品入选。

    2.召开评委会主任会议,统筹协调各小组作品筛选情况,确定需要统筹协调的原则和要求。

    3.推荐候选建议作品。各小组按照评委会主任会议精神,确认并审看(听)筛选出的参评作品,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分别按规定数额推荐出一、二、三等奖候选建议作品。

    各项目(不含新闻名专栏)一等奖候选建议作品数按不超过设奖数额的200%掌握、二等奖候选建议作品数按不超过设奖数额的120%掌握;三等奖候选建议作品数按不超过设奖数额,根据得票数从高向低依次取齐。不同媒体的新闻名专栏候选建议作品按设奖比例掌握,下同。

    如某项参评作品数额达不到候选建议作品数,可不受该比例限制,按照评选标准评出不超过设奖数额的作品。评不出的,可以空缺。下文涉及同类情况的,按此评选。

    一等奖候选建议作品须达到小组实到评委2/3赞成票,二、三等奖候选建议作品须超过小组实到评委1/2赞成票。

    如达到规定票数的作品多于该项目该等级候选建议作品数,按得票顺序从高向低依次取齐。如最后1个名额出现并列作品(达到规定票数且票数相同,下同),则对这些并列作品再进行票决,得票多者入选。如票决后达到规定票数的作品仍出现并列,则全部入选。

    如达到规定票数的作品少于该项目该等级候选建议作品数的90%,则按缺额数加1的数量(“1”是指补齐缺额数后,排在其后的首位落选作品,下同),从该项目该等级落选作品中按得票顺序从高向低依次取齐后(如“缺额数加1”出现并列作品,则全部进入票决,下同),对选取的作品再票决,达到规定票数者入选。如此轮票决后,达到规定票数的作品数仍少于该项目该等级设定的候选建议作品数额,则从此轮得票多的落选作品中依次取齐。

    各项目一、二、三等奖候选建议作品名单按投票轮次和得票数从高到低排序。

    4.确定候选作品。召开评委会主任会议,统筹协调各小组推荐的一、二、三等奖候选建议作品,确定候选作品或处理原则。

    (三)评委会全体会议评选

    1.全体评委听取各小组报告本小组候选作品情况,审看(听)候选作品,并进行充分讨论评议。

    2.无记名投票评选获奖作品,其中一等奖(包括特别奖、新闻名专栏)须达到实到评委2/3赞成票,二、三等奖须超过实到评委1/2赞成票。

    如投票后达到规定获奖票数,只是由于数额等限制而落选的一、二等奖候选作品,可自动成为下一等级获奖作品并排在获奖作品前列。未达到规定票数而落选的一、二等奖候选作品,分别自动列入二、三等奖候选作品并排在候选作品前列。其中落选作品多于1件的,按得票数从高到低排序。

    3.如达到规定获奖票数的各项目各等级作品多于该项目该等级设奖数额,按得票顺序从高向低依次取齐。如最后1个获奖名额出现并列,须经全体评委对这些并列作品再票决,过半数的获奖。

    如各项目各等级获奖作品数少于该项目该等级设奖数额的90%(如有小数点则四舍五入),可按该项目该等级设奖数缺额加1的数量,在该项目该等级落选作品中按得票顺序从高向低依次取齐后,对选取的作品再票决,一等奖获奖作品须达到实到评委2/3赞成票,二、三等奖获奖作品须超过实到评委1/2赞成票。如此轮票决后,达到规定票数的作品数仍少于设奖数额,其缺额不补。

    4.除国际传播奖项,在文字类、广播类、电视类的消息、评论、通讯(专题)、系列(连续、组合)报道4个主项中,每个刊播单位获一等奖(不包括特别奖)不超过1个。如同一刊播单位有2个(含2个)以上一等奖候选作品达到规定票数,取得票多的1个;如得票相同则需再票决,得票多者入选,落选的可自动进入二等奖并排在获奖作品前列。由此产生的一等奖缺额,取该项目一等奖落选作品中排在第一的作品再票决,达到实到评委2/3赞成票即入选,如未达到规定票数,则缺额不补。

    5.在全部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中,文字类、广播类、电视类、网络类、论文类和国际传播奖项超长作品每类不超过2个。如达到规定票数者超过设定数额,取票数多者。

    6.各项目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名单按投票轮次和得票数从高到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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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艳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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