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文件
记协发[2010]10号
关于第二十一届中国新闻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工作者协会,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各有关专业新闻工作者协会,各有关中央新闻单位:
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第二十一届中国新闻奖评选会将于2011年8月在北京举行。
根据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2010年12月10日印发的《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记协发〔2010〕9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现就第二十一届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报送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数额
人民日报社、新华社、光明日报报业集团、经济日报报业集团、中国日报社(含子报和社办报纸,下同),各省(区、市)记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中国产业报协会和中国产业报协会以外的中国记协专业报会员单位初评委员会,报送到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的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包括2010年报纸、通讯社、广播、电视刊播的消息类、评论类、通讯(专题)类、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和新闻论文13项的作品数量;国务院新闻办网络新闻宣传局、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中国报纸副刊研究会、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报送到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的各专项参评作品,包括网络新闻作品,广播、电视新闻访谈、新闻现场直播、新闻节目编排作品,新闻摄影作品,报纸副刊作品,新闻漫画作品,新闻专栏作品,报纸版面作品的数量,均按不超过上届实际参加定评的作品数额掌握。
参评中国新闻奖国际传播奖项的作品,如果报送单位确有较多符合“评选标准”的好作品,可在不超过规定报送数额的基础上,按新增不超过2个数额报送,不分媒体、体裁。
二、参评作品的推荐
(一)凡在《评选办法》规定“评选范围”内的各新闻单位,均可按照《评选办法》规定的“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推荐参评作品。
1.组织本单位编辑记者民主推荐;
2.领导班子集体审议后,提出拟推荐的参评作品,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认真受理公示中收到的各种意见,在集中公示意见的基础上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向报送单位推荐的参评作品;
4.推荐单位主持工作的领导在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盖单位部门章无效)。
(二)各推荐单位推荐的消息类、评论类、通讯(专题)类、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新闻论文参评作品,按《评选办法》规定推荐到相关报送单位。
(三)各推荐单位推荐的网络新闻评论、新闻专题、新闻访谈、网页设计参评作品,新闻摄影、新闻漫画参评作品,报纸版面、副刊参评作品,广播、电视新闻访谈、新闻现场直播、新闻节目编排参评作品,新闻专栏参评作品,按以下办法推荐到相关专项作品报送单位:
人民日报社、新华社、光明日报报业集团、经济日报报业集团、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日报社、解放军报社、科技日报社、中国纪检监察报社、工人日报社、中国青年报社、中国妇女报社、农民日报社、法制日报社、中国新闻社和中国产业报协会以外的中国记协专业报会员单位的作品,直接推荐到各专项作品报送单位;
各省(区、市)新闻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单位,军队系统新闻单位,中国产业报协会会员单位的作品,分别通过本省(区、市、兵团)记协、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中国产业报协会推荐到各专项作品报送单位。其中:
1.网络新闻评论、新闻专题、新闻访谈、新闻专栏、网页设计参评作品向国务院新闻办网络新闻宣传局推荐。
2.新闻摄影参评作品向中国新闻摄影学会推荐。
3.广播、电视新闻访谈、新闻现场直播、新闻节目编排、新闻专栏参评作品向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推荐。
4.新闻漫画、报纸版面参评作品向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推荐。
5.报纸、通讯社新闻专栏和报纸副刊参评作品向中国报纸副刊研究会推荐。
(四)国际传播奖项的参评作品,按其媒体和体裁,向相关报送单位推荐。
(五)未纳入上述报送范围的专业(行业)报社,其主办单位属地方的,向属地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推荐;主办单位属中央单位的,向中国产业报协会推荐;广播电视节目类报纸向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推荐。
·关于印发《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