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记者组织运作考察报告
2010年11月26日 10:31:44  来源: 中国记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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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代表团在德国《波恩总汇报》楼前合影 中国记协国际部提供

    以上海解放日报副总编辑毛用雄为团长的中国新闻代表团一行6人,于2010年10月20日至29日对德国和法国进行了访问。代表团围绕“德法记者组织运行情况”这一主题,访问了德国联邦新闻与信息局、德国记协、德国记联、德国新闻理事会、德国波恩新闻出版公司、《波恩总汇报》和德国邮政股份公司及法国媒体,采访了法国记者,同两国新闻界及有关人士进行深入交流,了解了德法两国记者组织的基本运行情况,包括这些组织在记者维权、行业自律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一、访问主要收获

    (一)德法记者组织及其运转情况

    德国记者组织在联邦一级主要有3个:德国记协、德国记联和德国新闻理事会。

    德国记协成立于1949年。据德国记协负责国际关系事务的 米切尔介绍,德国记协是一个专业记者的协会组织,会员包括了长期受雇于媒体的记者、自由撰稿人、文档图片编辑、政府管理机构及企业新闻办公室的记者等,在全国18个州设有分会,代表着广大新闻从业者的利益。目前,在德国的73000多名记者中,约有38000名是德国记协的会员。因此,德国记协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记者组织之一。负责德国记协日常事务的是理事会,由七人组成,其中主席一人、副主席两人、财务主管一人,另有三名理事负责辅助性工作,任期两年。德国记协每两年举行全国大会选举主席以及其他六名理事会成员,大会代表300人,来自各州,代表了各类媒体。德国记协还设有多个专门委员会和工作组,由各州记协的专门委员会各派一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在特定时期内,针对某个领域进行政策和需求方面的讨论,为理事会提供建议。目前,有日报、期刊、广播电视、自由撰稿人、新闻摄影、新闻和公共关系、年轻记者、劳资、欧洲、网络新闻和机会均等多个专门委员会。除理事会外,德国记协下设9个业务部门来分别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包括劳资谈判政策、公关关系、年轻记者、印刷、税务、网络、私人广播电视、国际关系及再教育、通讯社、社会政策和养老金、自由撰稿人、摄影记者;会刊编辑部和公共广播电视等。此外,德国记协在波恩和柏林分别设有办事处,波恩办事处主要负责国际关系,柏林办事处负责公共关系。

    谈到德国记协的职责与开展的活动,德国记协米切尔作了以下概述:一是代表记者会员团体定期与业主展开劳资谈判:二是为会员的个人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如果会员在受培训机会、版权、合同以及雇佣双方冲突等方面存在问题,德国记协有专家为他们及时提供建议;三是为会员提供法律支持,包括法律诉讼;四是举办研讨等活动,召集广大记者与资深记者以及其他领域人士相互交流,共同讨论媒体市场新的发展形势,并组织记者参加各类会议、论坛、培训等;五是编辑出版期刊《记者》,反映德国记协工作动态,分析媒体市场走向,为记者的日常工作提供实际帮助。此外,德国记协为会员提供一定的福利。通过德国记协的附属机构德国记协出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使会员在保险和租车上享受优惠。

    德国记联的库娜女士向代表团介绍说,德国记联和德国记协虽同为德国的记者组织,但相对于德国记协而言,德国记联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其会员人数在3万以上,不仅包括了专业记者,还包括了所有愿意参会的新闻从业人员,如为报纸、杂志、广播、电视服务的各行各业的人,甚至包括了电影行业的制片人以及为电影行业提供各种服务的人员。实际上,德国记联是德国工会组织中的一个行业工会组织,在新闻业中有更强的政治影响力。其职责主要是通过劳资谈判等方式维护新闻从业人员的权益,在这方面,德国记联与德国记协既有合作,也有竞争。

    德国新闻理事会并不是单一的记者组织,它是由德国记协、德国记联、德国报业联合会以及德国杂志联合会共同组成的一个新闻行业协会,一直在新闻行业自律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

    法国最大的记者组织是法国记者工会,成立于1916 年,当时为协会形式,战争结束后,改为工会,长期致力于维护新闻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地位,尤其注重保护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独立性。法国记者工会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代表大会,通过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并以委员会形式开展工作。其最高权力机构全国委员会和执行机构全国办公室,分别由代表大会全体代表选举,任期两年。全国办公室拥有30 名工作人员,含 5 名总干事,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及全国委员会的决定。

    (二)德法记者组织与记者维权、行业自律

    1、维护记者权益是德法两国记者组织的主要职责。德国记协米切尔介绍说,德国记协主要从两个方面维护记者的权益,一是代表记者群体参加劳资谈判,为会员争取工资待遇和福利。在德国,新闻从业人员的工资既不是由政府来确定,也不是雇主说了算,而是要通过劳资谈判来确定,这样的谈判每两年进行一次,这也使得德国记协有了更多的工会色彩。德国记协不仅要制定记者工资的行业标准,为提高记者的工资待遇去游说,还要注重运用自身的力量去影响立法,力争使德国的法律能体现记者的利益。当然,这使他们与出版商形成对立,因为出版商集团也在为谋求自身的利益,向德国立法施加影响。二是依据相关法律对记者及其职业行为提供法律支持和保护。主要是依据德国联邦基本法第5条的规定,支持和保护媒体与记者享有相关权利,如保护新闻线索提供者的匿名权,记者个人通讯的隐私权,保护媒体和职业记者不因新闻报道而遭受司法搜查等权利。在这方面,德国记协一般会给予有困难的记者以法律诉讼的支持,包括支付诉讼费用。但是,在德国没有绝对的报道自由。德国基本法第5 条明确规定,新闻权力的行使“不得触犯法律,不得侵犯个人隐私权”。在对新闻自由的约束方面,各州立法也有所规定,如传媒报道不得侵犯个人隐私权,不得触犯保护企业法,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在报道失实时,每个团体和个人都有权提出反驳,反驳成功,媒体单位将受到处罚等。实际上,反恐战争以来,在如何处理保护新闻自由与保守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利益的问题上,德国内部一直存有很大的争议。

    在维护记者权益方面,德国记联、德国新闻理事会与德国记协的努力方向是一致的。德国记联库娜女士认为,因德国记联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因此在这一领域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德国新闻理事会的瑞森克女士则强调,德国新闻理事会在法律框架下,十分注意倾听和解决来自记者们的抱怨与诉求。

    同样,法国记者工会也一直借助国家的法律法规,参与维护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法国记者米歇尔 告诉代表团,总有一些法国大公司和部门想破坏记者对消息来源的保护,但鲜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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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朱希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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