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交易保证保险产品北京诞生 国内外首创
2010年07月08日 11:29:42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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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方路漫漫

  知识产权中著作权权利归属的确定和保护始终路漫漫。

  这一问题的产生,主要由于作品在不同的传播过程中会产生新的权利人,不如专利和商标的权属确定容易,而且版权行业风险较大。

  但是另一方面,这给保险介入提供了可能。

  “该险种应该针对的是电影等投资收益比较大的作品。”袁真富说,“国内版权诉讼的判决赔偿额不高,从判例来看,著作权权属侵权的判决赔偿额也不会很大。网络等电子媒体作为著作权转让的受让方投保兴趣会很大。”

  他说,中国现在的版权价值较国外低得多,商业价值未得到充分释放的情况下,著作权质押和保险等金融对文化的投资前景不是很乐观,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只是从观念上做一些准备和推广。等中国的创意产业和版权产业达到一定规模,商业价值提高和完全释放后,文化市场对保险等金融的需求可能更大,现阶段推广和实施难度会大些。

  据记者向平安保险公司李锦女士了解,包括平安等其他保险公司在财产保险方面基本上所做的都还是固定有形的资产的保险,因为无形资产价值风险太大,大的保险公司不会尝试做这么偏的险种。“这应该是小型、新兴或者国外一些保险公司尝试做的”。

  作为一个年轻的保险公司,信达财险成为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我们觉得再在传统险种方面做,很难突破、超越其他大的成熟的保险公司。于是想在保险领域新兴的方面进行开拓。作为首次创新尝试,初期不会过分扩大,在不断观望、试错、调整和完善,也可能因为产品市场效果不好而被停止。这是一个1年期的短期新险种,只需要去保监会备案而不是审批就可以,时间短会使我们更便于操控险种的走向”。陈刚坦诚地说。

  对于保监会在开发新的保险领域中的作用,陈刚说,保监会一般不会干预保险公司具体产品的设计和开发,但是会给予一些优惠政策的扶植,对于产品的推广也会起到一定作用,即所谓的“政府搭台”,对于具体业务进行监管。

  陈登伟说,这个险种保费并不高,希望行业内把购买这个保险作为一种习惯。这个过程需要不断推广,以期让受众者接受。

  夏建三认为,该新险种的出现是必然的,著作权受让人只要到保险公司投保,就能防止被侵权,交钱将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身上,省心、安心、放心。也对非法交易、剽窃、盗版加了一道屏障。“当然,任何新生事物的发展都有个过程,这需要保险公司等加大力度宣传,让保险意识从感性上升到理性上来”。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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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高国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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