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社:避免授权瑕疵存在难度
方法:刊登版权声明
其实龙源期刊网版权纠纷案中有个不得不提的关键角色,即期刊社。因为如果期刊社的授权没有瑕疵,就不会引发这场官司。而期刊社要想避免有可能引来的法律纠纷,主动向作者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权成了解决问题的关键。
面对网络上频繁出现的侵权盗版现象,作家胡伟表示自己对此深恶痛绝。他认为,如果不加大网络版权保护的力度,许多作者的作品将淹死在盗版的海洋里。而目前很多网站所采用的付费阅读系统,正是对作者网络版权保护的最有效方式。如今这种方式却在很多环节上出现了问题,作为作者应有版权意识,应及时与网站进行沟通。同时他呼吁对于那些非法上载者和下载者应予以法律制裁。而期刊社在向作者购买版权时可以采用一次性买断的方式,其中可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这样可以避免纠纷。
《科技与出版》杂志社主编钱飒飒在研讨会上表示,目前摆在期刊社面前最大的问题不是以后该如何向作者获得授权,而是如何向以前的海量作者重新获得授权。由于很多期刊从创刊到现在出版时间跨度久远,已经无法找到之前作者的联系方式,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期刊社很可能将会成为下一个被告。《散文选刊》(下半月)主编蒋建伟对此也有同感,他认为即使是现在,获得作者的授权都不容易,更别说过去的作者重新授权,由于现在有了电子邮件投稿,很多作者都用笔名,地址联系方式不清,因此就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因为期刊社在选稿时主要是根据稿子的质量,通常在刊登后将稿费和样刊寄给对方即可。每期大至刊登五六十篇文章,一般有10多篇寄出的稿费和样刊因查无此人而被退回。不过,对于期刊数字化进程中出现的版权纠纷,他认为应该找到一种理想的解决办法,把期刊社获得的收益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给期刊社进行技术管理,另一部分给作者,让作者跟期刊网联系,如果强行让期刊网跟海量作者联系也是不现实的。《北京文学》杂志社副社长吴双明则建议,应当建立一种相对合理的行规。他认为,行业的规矩有时和法律是并行的,很多行业协会都有自己的行规,如果能形成一种惯例,大家都来执行,可能会对解决问题有所帮助。
这个建议与盛大文学首席版权官周洪立的观点不谋而合。他认为最终的解决方案还是将授权前移,就是由期刊行业协会出面针对行业内目前存在的问题制定一个方案,要求所有的期刊社出版每期杂志时都要刊登版权声明,声明中应明确稿件一经采用期刊社即可获得哪些权利及怎样支付稿酬等内容。周洪立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还应发挥3个方面的积极性。首先,要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性,只有将几千家期刊社联合起来,问题才能得到解决。其次,期刊社要积极响应积极配合。最后,网络经营者要经常与版权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只有版权管理部门、行业部门和网络经营部门三方达成共识,才能真正解决问题。作者:邹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