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期刊网的经营模式,大多是通过与传统期刊社签订《网络电子版合作协议书》来进行的。然而前段时间龙源期刊网版权纠纷一案的审判结果(详见《中国新闻出版报》6月10日第5版),表明这种合作模式目前还是不完善的,存在法律上的瑕疵。许多与龙源期刊网有着相同或类似经营模式的网络经营 者都存在疑虑:版权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那下一个成为被告的可能就是自己。而许多业内人士则认为,目前网络版权纠纷的发生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反映出整个行业的瓶颈问题,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对于期刊的数字化,以及整个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都会产生很大影响。为此,中国期刊协会于6月11日在北京召开网络环境下期刊信息网络传播权问题研讨会,来自版权管理部门、期刊社、作者以及数字出版行业的近30名专家、学者针对期刊数字化转型中的市场规范、期刊的版权保护模式、期刊数字化中版权的特殊性和应对措施以及怎样使得各利益相关方能够及时沟通等现实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深入的探讨。
须在数字出版行业内 形成自律共识
方法:研读法律 依法使用
对于目前期刊数字化进程中频发的版权纠纷现象,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认为,这是数字网络技术快速发展、市场需求多变性与版权法律制度相对滞后条件下的正常反应。从龙源期刊网版权纠纷案的判决结果看,一方面,司法机关从法律适用、事实认定和审判结论看都是正确的。但另一方面,像龙源期刊网这样的一批愿意致力于合法经营的数字出版的企业陷入了版权授权模式的困境,如不理清问题的症结所在,将直接影响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王自强认为,虽然我国版权立法存在相对滞后问题,但基本原则和规范还是比较清楚的,只要期刊网经营者能认真研读《著作权法》,那么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是可以解决好当前出现的问题的。
他分析认为,期刊网经营者在向期刊社获得授权时,首先要搞清期刊社是否拥有期刊刊载的每一作品的数字化版权向期刊网授权,因为期刊作为一种汇编作品,只能就整本期刊享有汇编权,期刊即便是将期刊整体授权他人使用,也要征得期刊内每一作品的作者许可,所以期刊网要认真核实进行授权的期刊社,是否已经获得期刊中各篇作品作者的授权,同时还要明确作者授予期刊社的究竟是什么权利,如果权利归属模糊不清,期刊网仍然走不出版权困境。
尽管期刊著作权的行使要受到作品著作权的制约,但在数字化发展的今天,期刊社要发展绝不能固守陈规而要与时俱进。王自强认为期刊社要发展同样也要读懂《著作权法》,要明确自己究竟拥有哪些权利,还需要获得哪些权利,在进行授权时需要出具哪些权利证明,否则同样会面临法律风险。王自强建议期刊社可以采用向作者签订集体合同的方式(通过发出规范、合理、权利义务对等的要约邀请,使用作品,获得权利)。总之,不管数字技术如何发展,先授权后使用的版权基本原则都不会改变。基于数字技术的发展,数字网络环境下的海量使用改变了以前的点对点授权方式,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建立一种合法的商业模式和机制。
作为一位长期从事版权研究工作的专家,国家版权局原副局长、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沈仁干认为,对于目前期刊网出现的版权问题要从发展的眼光进行分析,期刊网要想获得授权,就要清楚到底期刊社有什么权利,而期刊社在授权时更应明确自己究竟有什么权利。他认为要解决问题,首先要读懂现有法律,尽管作者发表作品是为了传播,但同样作者也有选择在哪里发表或不发表作品的权利,还有些作者在发表作品后并不愿意再继续传播了,这些都是不应该被忽视的作者的权利。不过,沈仁干也提出,应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由版权管理机构、行业协会和网络运营商共同建立一个网络版权信息交易平台,让所有的权利人都能很方便地把自己的作品放到平台上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