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作家协会会员何百玲(网名“低处的迷雾”),日前在自己的博客中以《我的诗歌被网络文贼抄袭得到处飞翔》这样一篇文章为发泄口,把网络上抄袭自己诗歌的文人们“晒”了出来。在博文中,她称抄袭自己诗歌的博主因子(不老的妖精)为“嚣张的网络文贼”,并且把抄袭的网址和刊登自己诗歌原文的网址都公布了出来。
此外,被何百玲称之为“贼”的还有网名为“不羁的我啊”、“闲来无事爱虐人”和“风风风风”这三位博主,其中“不羁的我啊”的文集中总共4首诗歌,居然全是何百玲的。
无独有偶,就在何百玲的那篇博文发表后不久,江苏泰兴市作协会员常爱晖(网名“纪弦”)也发表了一篇《何必为网络抄袭犯愁》的博文,反映“自己的很多文章正被许多不知名的"文友"肆无忌惮地复制着,堂而皇之地"搬运"在自己的博客或某些网站的论坛上。”他还和一年前在扬子文苑发生过的一起文贼剽窃事件作比较,感叹一年前对“抄女”的那次声讨好像并没有太大的效果,因为网络抄袭现象依然很严重。
不过,何百玲对于那些抄袭自己文章的人所持的是愤怒声讨的态度,而常爱晖则恰恰相反,他在文章中说,在博客和论坛中抄袭转载他人的文章并不是为利,因此“把他们也简单地定性为"文贼"好像有点名不正,言不顺。”他还建议大家以“网络上别人抄袭转载我的文章越多,就越说明我的文章写得好,越说明喜欢看我的文章的人多,那是件值得开心的事”这样的心态来对待网络抄袭。单看他的一句“用不着为网络抄袭犯愁”,猛然间会觉得此人确实有点超然物外的洒脱。但是通过采访,笔者却发现,常爱晖的洒脱更多的是无奈,而不是超然。面对抄袭,一笑而过?
笔者通过QQ联系上了常爱晖。当问到常爱晖发现自己的文章被抄袭时的感受时,他回答得很简单,说是无所谓,因为习惯了。他谈到,自己在中华网军事论坛写的军事原创评论,被抄到别处论坛的更多。他告诉笔者,中华网博客高点击率的各个博客有大量抄袭现象。在谈到他发现自己的文章被抄袭时的感受时,常爱晖说,最初的时候也确实有点气愤,“因为毕竟是自己辛辛苦苦创作的东西,就这样被被人轻而易举地copy去,当然气愤了,”他说,“可见得多了就麻木了。”在他眼中,这些抄袭的人也就是图点虚荣,为的是别人的两句夸奖,因为这些人不追求经济利益,所以他觉得可以去宽容,“因为就算追究也追究不到。”常爱晖补充道,网站需要人气,为了自己的利益,它需要保护“灌水者”的利益。
当问到身边的作家遭遇被抄袭的情况时,常爱晖说自己身边的作家文章被抄袭的情况也很严重,但大家大都一笑了之,也不发泄,最多就是声明一下抄袭的是自己的作品。当问到他是否打算维护自己的利益时,常爱晖坦言目前还没打算,“没时间,也没精力。”他说,就算追究,是虚拟的ID,也不知到哪找人,说白了就是不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虽然他对网络抄袭现象的改善不抱任何希望,但他却直言最好是禁止,“网络著作也是脑力劳动的成果,它和传统的手稿创作的劳动成果所付出的汗水是一样的。”他表示,“希望大家尊重,也希望所有网友尊重。”常爱晖还无奈地承认:“靠作家的声讨和追究,效果是微乎其微的。”
关于网络抄袭,《视野》杂志的主编葛俊芳也有类似的经历。她说有一次在网上溜达的时候无意中发现,自己曾经在《视野》杂志首发的一篇编辑手记被转载了,“但是署的名字却不是我,”她说,“那个名字看起来也不是真名,应该是个虚拟的名字。”谈到发现自己文章被抄袭时的感受,葛俊芳说,有一点失落,一点怨愤,“我一边告诉自己要一笑而过,另一边却感到深深的受伤。”她用“似乎有一种被粗暴掠夺的感觉”来形容看到自己倾注心力的文字,却冠在别人名下时的感受。在葛俊芳看来,对网络监管的缺乏,一部分人自律能力的欠缺,还有人们对版权的无知,再加上网络自身的便利让抄袭变得信手拈来,才造成了今天网络抄袭层出不穷的局面。和常爱晖对网络抄袭现象的改善不抱希望的态度相似,葛俊芳也认为短期之内这种现象没有办法消除,“我更希望网络能够有专门的监督机制来遏制这类龌龊的行为。”她说,“无论一件事情修正起来有多困难,都不能改变它不正当的本质。”抄袭现象,谁来修正?
在网络上复制粘贴别人博客里的文章,是侵犯了著作权的。笔者通过从事法律教学工作的申伟老师了解到,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如果原作者诉诸法律,是可以得到解决的。但问题的关键是,这类民事纠纷有其特殊性,正如常爱晖所言,这些抄袭的人并不为利,没有得到现实的经济利益,虽然对原创作者造成了现实的损害,但原创作者大多数并没有现实的经济损失。因此,通过司法手段,原创作者一般得到的也是赔礼道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之类的法律救济,这些结果对抄袭者来说也并不具有现实的物质惩罚。因此,对他们并没有威慑作用,而原创作者考虑到诉诸法律的时间成本、金钱成本,就会觉得得不偿失,因此大都望而却步。
再者,申伟老师也提到,纠纷的类型有很多种,解决的方式也有很多种,当事人的性格、对待问题的态度也有所不同。因此,面对网络上简单的复制粘贴行为,我们并不能对原创作者泰然处之的态度有所非议,或者说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毕竟,法律再完善,它也只是我们解决问题的一种途径,而不是唯一的途径。也正如常爱晖所言:“靠作家的声讨和追究,效果是微乎其微的。”葛俊芳的“需要很多力量的参与”也许才是解决问题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