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北京六间房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原告要求北京六间房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经营的网站上放映《金婚》作品的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18万元,支付律师费、公证费6000元。

资料图片:《金婚》剧照
原告诉称,其是《金婚》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经原告调查发现,北京六间房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该网站上向公众放映《金婚》作品,已经侵犯原告的权利,其行为严重违反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损害了原告的利益,为此特提起诉讼。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范芃)

理性对待网络著作权纠纷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我国的网络著作权纠纷越来越多。如何化解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之间的矛盾,既能有效保护传统媒体及其作品的邻接权、著作权不受网络媒体的侵害,又能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信息传播优势,需要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双方协作,也需要立法、管理上的完善。
局域网传播影视作品属侵权行为
被亮“红牌”
局域网传播影视作品被叫停,记者今天(18日)获悉,北京二中院对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尚文化公司)与北京亿兆先锋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兆先锋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网吧在其局域网络环境下传播涉案电视剧《东方之珠》的行为属于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视听生死链:互联网视频产业面临生死抉择
尚未走出赢利困扰的视频产业突然间面临生死抉择,两万多名视频从业者的职业选择受到严峻考验。
危机来自于2007年12月29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与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这一《规定》,1月31日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企业,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
互联网视听节目新规今施行
视频网站何去何从
从1月31日起,所有在网上提供视频服务的公司,都必须取得“上岗许可证”,同时必须是国有独资或者国资控股单位。这是国家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日前联合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中所做的规定。
对近年来发展迅速的网络视频网站来说,这一消息无疑是一次冲击。因为,目前国内绝大多数视频网站都是民营的,且绝大多数从事视频服务的网站并未取得许可证,它们不得不面临身份未明、前途未卜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