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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月开始:公共汽车车尾等处禁设广告
2008年05月05日 10:45:11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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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7月1日起,公共汽车的车头、车尾以及车门等处不能设置广告。公共汽车首次发生故障时,行驶里程必须超过(等于)3000公里。

    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首部规定公共汽车分类、整车性能及评定规则等相关技术要求的地方性标准DB11/T532-2008《公共汽车通用技术条件》已由市质监局批准发布,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车辆长于6米的公共汽车。在某些项目上,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共汽车,标准作出了不同要求。比如无轨电车最高车速应小于等于每小时50公里。快速交通公共汽车车内噪声应小于等于76分贝,且车厢内应能放置童车和残疾人车等。社区公共汽车应安装制冷和采暖系统等。

   据悉,标准虽为推荐性,但若由市有关政府部门按法令公布即为强制性标准。 (记者闫峥)

 
(责任编辑: 张雪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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